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陈文生任职资格核准的申请材料(国泰产险〔2011〕14号、15号)收悉。经审查,陈文生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