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中国人寿于5月14日向社会郑重宣布:为了让所有在此次地震中失去父母的孤儿能够健康成长,中国人寿将通过国寿慈善基金会全面承担这些孤儿成长至18周岁的基本生活保障。经过多次沟通和周密准备,11月11日,民政部与国寿慈善基金会在北京正式签署了“国寿汶川地震孤儿助养项目”合作协议。
二、执行情况
为了贯彻这一承诺,中国人寿专门成立了“国寿汶川地震孤儿项目”领导协调小组,多次奔赴灾区考察调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国寿慈善基金会理事长万峰专程拜会了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就助养地震孤儿事宜进行洽商。在会谈中,李学举部长高度评价中国人寿长期以来开展的各项慈善活动,充分肯定中国人寿捐资助养四川汶川地震致孤儿童的慈善义举,对中国人寿这一爱心行动,表示支持和感谢,并责成民政部有关部门与中国人寿共同研究资助地震孤儿实施方案,确保这一举措尽早落到实处。在民政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双方反复研究商讨,最终确定了助养实施细节。
2008年11月11日,民政部与国寿慈善基金会在北京签署了“国寿汶川地震孤儿助养项目”合作协议。在签约仪式上,民政部窦玉沛副部长指出,汶川地震发生后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都对地震致孤儿童给予了特别关爱,中国人寿在第一时间行动起来,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率先向社会郑重承诺将通过“国寿慈善基金会”全面承担地震孤儿成长至18周岁的基本生活保障。中国人寿这一慈善义举,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也是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主动参与的良性互动。体现了负有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公益意识,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国家大型金融保险企业对地震孤儿的深情厚意和美好祝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