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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小民营企业保险存在的不足

    2011-3-24 17:12:07  来源:中国保险报  

      近年来,尽管保险公司开始重视对中小民营企业保险市场的开拓,但总体来说,仍然面临覆盖面较窄、保障程度不高等问题,明显滞后于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需要。

      企业方面

      中小民营企业的实际投保率不高,表现为企业成立时间越短、规模越小,其投保意愿和能力越弱。主要原因是:

      一是风险管理和保险意识不强。多数中小民营企业处于创办初期,企业主属于第一代创业人员,通常具有较强的冒险精神,但自身文化素质不高,对风险管理的概念、手段、技术认识不足,缺乏科学避险的知识。有的企业对自身可能面临的风险估计不足,侥幸心理较强;有的企业由于具有较为稳定的原材料供应和销售渠道,生产经营趋于正常,认为没有必要购买保险;还有的企业对保险不信任,拒绝与保险公司合作。

      二是保费支付能力较弱。中小民营企业大量从事一般性生产、服务工作,处于价值链的低端,主要以低成本、低价格的竞争手段为主,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利润率通常比较低,以致于很多中小民营企业为节省费用支出而不愿参加相关保险。

      三是可选择保险产品少。保险公司现有产品和服务体系存在品种单一、缺乏灵活性等问题,不能完全适应民营企业的风险特征,对保险公司已开办的险种,中小民营企业没有兴趣;而中小民营企业需要投保的险种,保险公司又无法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不足,影响了企业投保的积极性。

      保险公司方面

      长期以来,保险公司比较重视对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国有企业等对象的保险服务,较少关注中小民营企业保险市场。主要原因是:

      一是经营成本高。从管理成本看,中小民营企业分布广、件均保费低、投保意愿不强,保险公司展业、核保、核赔等费用占保费收入比重明显高于其他类型企业;从赔付成本看,多数中小民营企业生产条件差,安全隐患多,加上企业防灾减损意识不强,导致出险率高,赔付率较大。

      二是市场风险大。在实践中,中小民营企业参保过程中很可能隐含很多不正常行为,形成比较明显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比如,有的企业选择风险大或过去经常出险的标的参加保险;有的企业出险后采取不正当做法,将未参保标的作为已保标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出险后先骗保、再骗赔;有的企业出险后不积极采取措施,任由损失扩大;有的甚至人为制造保险事故,试图通过保险赔偿途径处理淘汰设备、滞销产品等。

      三是业务管理难度大。有的企业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不准确、不规范等问题,保险公司在承保时难以真实掌握其账面资产,更给后续理赔工作埋下隐患;有的企业投资少,厂房和经营场所经常变动,人员流动频繁,为保险公司业务管控带来很大难度;有的企业充分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消极对待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的风险管理,甚至人为设置各种障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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