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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代保险的形成及其理论发展

    2011-3-24 16:42:2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一、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保险是应对风险的一种机制;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保险是一种社会化的安排。面临风险的人通过保险公司组织起来,保险公司将风险损失资料进行集中分析管理,用统计方法来预测风险带来的损失,并用所有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建立保险基金,集中承担被保险人因风险事故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

      1.海上保险。一般认为,海上保险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据说,海上保险的最初实践可以追溯到公元前3000年左右。现代海上保险是由古代巴比伦和腓尼基的船货抵押借款思想逐渐演化而来的。14世纪以后,现代海上保险的做法已在意大利的商人中间开始流行。在已经发现的海上保险单中,以1384年在意大利佛罗伦萨的保险单为最早。16世纪,英国商人从外国商人手里夺回了海外贸易权,积极发展贸易及保险业务。16世纪下半叶,经英国女王特许在伦敦皇家交易所内建立了保险商会,专门办理保险单的登记事宜。17世纪初,英国已是一个航海相当发达的国家,伦敦已成为世界航业及国际贸易的中心。当时,经营航业、贸易及保险的商人经常以劳埃德先生所经营的咖啡店为交易所,而该咖啡店也为客人提供信息。在这种环境中,劳埃德咖啡店逐渐成为英国海上保险业的中心。随着海上保险不断发展,劳埃德承保人的队伍日益状大,影响不断扩大。1871年英国议会正式通过一项法案,使它成为一个社团组织。

      2.火灾保险。火灾保险起源说法不一,有人认为,可追溯自1118年冰岛设立的Hrepps社,该社对火灾及家畜死亡损失负赔偿责任。到中世纪德国北部有基尔特(Guilds)行会盛行,大多兼营火灾赔偿等,但以会员为限,且多具有道义的性质。这与现代的火灾保险不大相同,但它却是近代火灾保险的初创者。

      就火灾保险而言,社会公营的首推德国,而民间私营保险则由英国开始,但真正意义上的火灾保险是伦敦大火之后发展起来的。1666年9月2日,伦敦城被大火整整烧了五天,13200户住宅被毁,财产损失1200多万英镑,20多万人流离失所。灾后的幸存者非常渴望能有一种可靠的保障,来对火灾所造成的损失提供补偿。在这种状况下,1667年由巴蓬个人独资设立营业处,办理住宅火险,成为第一个私人火灾保险。火灾保险成为现代保险,在时间上与海上保险差不多。1710年,波凡创立了伦敦保险人公司,接受不动产以外的动产保险,营业范围遍及全国。进入19世纪,在欧洲和美洲,火灾保险业务大量出现。19世纪后期,随着帝国主义的对外扩张,火灾保险传到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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