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迅猛。截至2010年底,我国银行卡发卡总量已达23.6亿张,同比增长16.9%;银行卡特约商户达到218万户,同比增长63.4%;实现银行卡交易257.6亿笔、246.8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8%和48.7%。银行卡消费金额增长率持续显著高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银行卡渗透率继续快速增加,达到35.1%,比上年提高3.1个百分点,用卡环境日益成熟,刷卡消费进一步活跃,银行卡在我国零售支付工具中的地位日益上升,已经成为个人使用最为广泛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目前,我国银行卡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由一个从无到有的起步阶段,逐渐过渡到一个急需做大做强的一个崭新发展阶段。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行长周逢民今年全国“两会”提出有关银行卡条例的建议。周逢民认为,市场的迅速发展带来了银行卡管理、运作方面的一系列问题,比如,银行卡监督管理体制特别是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分立后的监管权限划分不清,银行卡发行受理过程不规范,对收单业务和收单机构的规定欠缺,银行卡市场结构不合理、信用卡在发卡数量中的占比较少,实践中存在一些与联网通用目标不符的现实状况等。
“这些矛盾和问题如果不能尽快得到解决,将对今后一个时期银行卡产业的健康发展形成严重障碍。”周逢民如是说。
据了解,《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早在1999年由人民银行发布的,但当时银行卡市场并没有现在这般火热,在2000年时,各类银行卡卡量不过才2亿张,还不到2010年卡量的零头。面对现在巨大的市场,1999年制定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就显得效力层级偏低,调整范围较窄,原有的管理制度和监管规则,已经不能适应银行卡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社会各界对加快相关立法进程、规范银行卡业务的呼声越来越高,为了国内银行卡产业的长远发展,周逢民建议尽快出台《银行卡条例》。
人民银行作为支付结算服务市场的管理者、执法者,是银行卡行业标准的制定者,它的职责在于规范银行卡产业发展,推进联网通用,改善银行卡使用环境,控制银行卡的支付清算风险,以提高市场的有效竞争程度。应在《银行卡条例》中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职责区分。周逢民建议在《银行卡条例》中应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法定义务建立对银行卡组织的系统监控、统计监测、风险管理制度,对于银行卡组织任何可能影响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稳定的行为,应建立事前申报、系统备份和过程监控制度等。
周逢民还表示,在《银行卡条例》中,应明确以下两点。首先,对于收单业务、收单机构方面的法律定义的问题需明确。非金融机构收单是当前国际银行卡受理市场发展的趋势,是否允许非金融机构收单关系到我国银行卡受理市场能否健康发展。开放非金融机构收单、由人民银行对非金融机构收单业务进行监督管理,是《银行卡条例》需要明确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