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可以事先有更多作为。比如通过建立模型来分析和发现欺诈行为,从而在不增加存款持有量的情况下改善客户关系,而不仅仅只是对客户做风险教育及提示。
一位接受访问的国有银行电子银行部负责人指出,银行有责任主动发现钓鱼网站的存在,然后及时提醒客户去防范,并协调相关部门关闭这个钓鱼网站,“这方面银行还是有很多改进空间”。
简而言之,即建立一种预测模型,通过对历史交易数据、欺诈活动、持卡人信息的技术分析,来说明账户存在欺诈交易行为的可能性。
此外,具体交易中,银行也可以通过一些辅助手段来帮助客户控制风险。
“比如对网银交易设置更灵活的额度或降低单笔转账金额;比如一笔交易操作完成后,银行在资金转移出去之前,通过客服短信告知客户;针对金额较大、或者较可疑的转账行为,还可以让客服中心人工进行交易确认。”该人士表示。
欺诈交易事前监测与识别十分必要。
从国际上的经验来讲,几乎主要的发卡银行,都采用基于神经网络模型的预测以及大批量实时处理的IT手段,来进行实时的精确的反欺诈,特别是反申请欺诈和交易欺诈。
2.银行“无过错论”?
在已发生的多起欺诈交易中,银行无一不撇清责任,如何看待银行的“无过错论”?
接受采访的一位股份制银行电子银行部人士认为,通过钓鱼网站等方式发生的欺诈交易,确实跟银行的IT系统技术本身没有关系,不过,事件的蔓延与升级,是银行风险管理意识薄弱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