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评论(0)
  • 字号:  
  • 收藏 点击:
  • 银行收费上演“接力赛”

    2011-7-1 8:55:09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   

      记者致电兴业银行客服95561和光大银行客服95595,对方不约而同表示,其他银行都有各种收费项目,自己推出收费项目只是根据政策规定。

      据了解,2004年2月1日实施的《商业银行法》第50条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按照该规定,银行制定收费项目应该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而根据《暂行办法》,只要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内,银行改变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既无需征求客户意见,也无需物价部门核准,只要银行觉得有必要,“于执行前15个工作日向中国银行(601988)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并至少于执行前10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场所公告”即可。

      消费者权益谁考虑

      “商业银行收费有‘尚方宝剑’”,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商业银行想收费就收费,想收多少就收多少,是因为有一把“尚方宝剑”——由银监会和发改委制定的《暂行办法》。“该规定对银行的一些收费项目持放开态度,就是依据这把‘宝剑’,银行可以明目张胆地侵害消费者的权利。”

      邱宝昌分析,《暂行办法》与《商业银行法》本身就是相抵触的,在管理办法不健全情况下,一些自律性差的银行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会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暂行办法》。如此一来,收费项目越来越多出现,涨价越来越频繁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

      邱宝昌指出,银行也是商业机构,它提供的服务也是一种商品,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只见收费不断增加,难见服务质量改进,“相关政策就应该受到质疑,规定也应该改变”。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责任编辑:王刚
    相关新闻:
    • 无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已有 1 位网友发表看法,点击发表评论】
    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