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9-01-03 09:58:08  来源: 搜狐网  编辑:zgjrzk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1号)批准,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A股股票73,120,40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5.58元,募集配套资金1,870,419,985.48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32,304,525.67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6JNA10338)。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监管,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与开户银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根据上述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移动互联网智能融合支付云平台项目、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对公司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曲圣宁、胡嘉志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财务顾问主办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广发证券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公司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广发证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9、 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广发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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