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这样部署2019年债券监管:受托管理人重点排查弱资质民企债券、房地产债券违约风险

2019-04-03 15:07:36  来源: 经济观察网  编辑:zgjrzk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4月2日,经济观察网获悉,北京证监局发布了做好2019年辖区公司债券市场风险防控工作通知。对于公司债券发行人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提出来明确的监管要求。

  其中,对于公司债券发行人截至4月30日有存续债券的发行人应按要求开展债券业务自查工作,建立自查机制。对于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发行人应及时整改;对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要求重点排查监测弱资质民营企业债券、房地产债券、大体量债券的违约风险,并密切关注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等引发的股债交织风险以及中美贸易摩擦冲击风险。

  全面排查存量债券风险隐患

  具体而言,首先对于辖区公司债券发行人,北京证监局提出来四点要求。第一,规范经营运作,合理利用债券市场融资。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关注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新态势,围绕公司发展需求实际和偿债能力,合理利用公司债券和企业资产支持证券融资,探索使用创新创业公司债、绿色债、项目收益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租赁住房资产证券化、可转债、可交换债等创新性债券品种,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

  第二,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做好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债券发行人应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募集资金应按照核准的或约定的用途规范使用,不得挪用募集资金;除金融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但可用于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也可以进入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市场;

  第三,做好偿债资金安排,防范债券违约风险。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充分重视流动性管理,在公司债券即将到期或回售之前,客观评估未来经营收入、融资额度和可处置的资产,做好偿债资金安排;应至少在债券到期或回售三个月前明确偿债资金来源,并报送详细的偿债资金安排报告;按规定或约定完成债券付息、回售与兑付,避免发生实质违约或技术性违约。

  第四,积极做好自查,全面排查风险隐患。截至4月30日有存续债券的发行人应按要求开展债券业务自查工作,建立自查机制。对于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发行人应及时整改;对于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应及时通报受托管理人并报告。

  重点排查民营企业债券、房地产债券

  对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北京证监局提出五方面明确的要求。

  第一,稳字当头,高度重视债券市场风险防控工作。受托管理人务必高度重视北京辖区债券违约风险防控工作,采取切实措施防范化解违约风险。对敏感时期及前后到期的债券,要加大风险排查力度,加大对风险事项的协调处置力度。

  第二,提前摸排,切实防范债券违约风险。受托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信用风险管理的相关监管要求,建立完善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多方式、多渠道开展信用风险监测、风险分类、信用风险排查工作。重点排查监测弱资质民营企业债券、房地产债券、大体量债券的违约风险,并密切关注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等引发的股债交织风险以及中美贸易摩擦冲击风险。做到“提前三个月排查,提前一个月预知违约”,要在债券到期或回售日三月前对发行人偿债资金报告的可行性进行现场走访或核查,报送相关报告,做到提前一个月锁定违约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协助发行人提前与投资人做好回售选择权的沟通。

  第三,分类施策,积极探索债券违约的有效处置模式。受托管理人应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充分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积极协同各方开展债券违约风险处置工作,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按规定或约定召开持有人会议,及时落实持有人会议决策事项,及时采取要求发行人追加增信措施、作出偿债安排等措施。加强与持有人沟通,引导投资者通过诉讼、仲裁等渠道理性维权。

  第四,强化管理,提高受托管理质量。受托管理人应推动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的整合优化工作,加大对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的人员和资金投入,设立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专岗,加强内部培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受托管理规范化水平。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应加强发行人培训,强化对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债券付息回售兑付等重点事项、重点姐节点的管控,协助发行人做好自查工作,切实防范违法违规风险。

  第五,深入服务,大力支持首都经济发展。各证券公司应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积极参与首都“四个中心”建设,根据首都企业实际需求,推介合适的公司债券产品,更好地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加强对民营企业及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充分利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等政策措施帮助民营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发挥可交换债、可转换债、永续债等股债结合产品的优势,支持企业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稳步降低杠杆。各证券公司要服务辖区企业继续稳健发展资产证券化产品,用资产信用弥补主体信用的不足,促进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探索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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