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杰
60岁的“资本狂人”顾雏军,终于等来再审宣判时刻。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对顾雏军案作出再审判决:对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两项罪名予以撤销,对挪用资金罪改判有期徒刑5年。
这是继去年物美张文中被改判无罪后,最高人民法院对民营企业家改判的又一标志性案件。业界分析,中国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大,将极大提振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
并购狂人身陷囹圄
顾雏军早年创业经历颇有传奇色彩。1988年,他发明格林柯尔制冷剂,并以该专利为基础下海经商,在国外赚到人生“第一桶金”。1995年,顾雏军转战国内,在天津成立格林柯尔有限公司,并于5年后在香港创业板上市。
以格林柯尔为平台,顾雏军疯狂出击,先后入主4家A股上市公司,短短数年就打造出一个“格林柯尔帝国”。2001年,格林柯尔斥资3.48亿元收购中国冰箱四巨头之一科龙电器26.43%的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顾雏军出任科龙电器董事长。2003年,格林柯尔出资2.07亿元,收购美菱电器20.03%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2003年,格林柯尔以4.18亿元收购亚星客车60.67%的股权。2004年,格林柯尔又以1.01亿元的价格收购襄阳轴承29.84%的股权。不停地“买买买”,为顾雏军本人赚得资本市场“狂人”的称号。
但正当顾雏军春风得意之时,2004年8月经济学家郎咸平一篇题为《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的演讲,直指顾雏军在“国退民进”过程中席卷国家财富。“眼睛容不得沙子”的顾雏军很快应战状告郎咸平。这就是著名的“郎顾之争”。
后来的结果是,多地证监局对格林柯尔违规挪用科龙电器资金,收购另外3家上市公司的事件启动联合调查。顾雏军及科龙6名高管因涉嫌经济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格林柯尔帝国”随之崩盘,格林柯尔从香港退市,科龙电器被海信收购,美菱电器、亚星客车、襄阳轴承等也都纷纷易主。
状告证监会胜诉
2008年1月30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二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顾雏军等人不服,提出上诉,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我没有罪,也没有错。”2012年9月,顾雏军提前出狱。出狱8天后,他就举办一场发布会,头顶一只白色纸质高帽走进会场,上写“草民完全无罪”六个大字,极力为自己的牢狱之灾喊冤。
2015年,顾雏军曾向证监会申请公开科龙案立案调查的相关文件,以及案件的关键证据银行保函,不过被证监会拒绝。顾雏军于是向法院起诉。2017年12月26日,顾雏军在其微博上公开一份行政判决书显示,证监会必须向顾雏军公开科龙案主席办公会内容,并且负担50元案件受理费。告赢了证监会,一度引来外界猜测,顾雏军案或许会有转机。
案件真正的转机很快出现。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其中就包括顾雏军案、原物美控股集团董事长张文中案。去年5月31日,张文中案已尘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
改判后可申请国家赔偿
2018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再审顾雏军案,检辩双方在法庭上针对顾雏军等人所涉的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展开激烈交锋。
10个月后,最高人民法院对顾雏军案再审宣判,认定顾雏军等人在申请顺德格林柯尔变更登记过程中,使用虚假证明文件以6.6亿元不实货币置换无形资产出资的事实存在,但该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故顾雏军等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原审认定科龙电器在2002年至2004年间将虚增利润编入财会报告予以披露的事实存在,对其违法行为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但由于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该行为已造成刑法规定的“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后果,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因部分罪名被改判无罪导致服刑期限超过改判刑期的顾雏军也可申请国家赔偿。原审判决对顾雏军等人还分别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刑。本案再审判决生效后,有关部门将依法把已经执行的罚金返还顾雏军等人。
顾雏军案重审一直备受关注。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强调要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抓紧编纂民法典,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坚持有错必纠,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多名法律界人士分析,在新一轮国企混改加速推进的大背景下,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将提高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混改的信心,打消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