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安全的虚拟性问题:网络文化霸权

2019-04-11 22:46:11  来源: 网络转载  编辑:zgjrzk  

  凭借传媒技术,建构网络信息垄断地位

  国际上,网络信息在迅猛增长的同时,呈现出空间分布和共享程度等方面的梯度差异。北美、日本和西欧等信息基础设施较为发达的国家,通过占据世界信息发布权的优势,制定着信息化进程中的游戏规则,逐步构建起自身在网络上的信息垄断地位。国际互联网作为信息载体,为传媒提供了新的天地。西方许多知名通讯社,如美联社、路透社等都先后在网上建立起自己的网页。美国三大广播公司纷纷在网络上开播新闻,其中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和美国广播公司所发布的信息量是世界其他各国信息发布总量的一百倍。同时,CNN(有线新闻广播公司)网络版是互联网上点击量最大的新闻网址之一,互联网上的大多数报纸也是由美国开办的。此外,美国还拥有许多由政府主办的对外宣传机构,如美国之音、世界电视网等。这些机构集广播、电视、卫 星和因特网为一体,通过互联网将声音图像传递到世界网络的每一个终端和节点,范围几乎覆盖全球。由此,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传媒帝国基本垄断了报道和解释国际重大事件的权利。其结果一方面使得发展中国家更加难以抵挡美国发动的文化攻势,另一 方面则是形成全球范围的信息垄断。

  依靠多彩的网络文化生活,增强西方文化吸引力

  近年来,互联网的即时迅速等特点使西方的文化产品,如好莱坞电影、迪斯尼动画和格莱美音乐等更为便捷地在网络上传播。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通过语言、形象、明星和故事等元素使其影视产品在极具视听效果的同时,潜移默化地将西方的社会政治理念及价值观念渗透给观众,发展中国家的民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深受其影响。美国电影音乐等文化产品所宣扬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利己主义等价值理念通 网络传播给大众,并渗透到了全球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不仅实现了文化产品的网络倾销,带来了巨大的商业利益,而且在“民主、自由、平等”的旗号 下进行文化颠覆、推行文化霸权。

  网络文化霸权的生成要素

  技术强势者的技术优势是网络文化霸权的生成基础

  在传统文化霸权的推进中,优势者与劣势者之间有相当大的政治、军事、经济差异,文化霸权的生成基础在于不同群体之间实力差异的存在。在信息时代,群体之间的差异性体现在技术层面涌现,技术优势成为网络文化霸权的基础。

  首先,技术强势者在网络文化传播载体上拥有优势。比尔盖茨曾提到:“在现实的世界里,我们都在为平等而努力,我们也可用这种平等来帮助我们认清一些社会学的问题,但这些问题在物理世界中并未得到解决。网络并不能推倒歧视和不平等这些障碍,但却是一种强大的推动力。“网络文化霸权作为一种群体对群体的文化控制与支配行为,通常强者会依仗自身所具备的物质优势来进行文化的输出。拥有强大综合国力的西方国家,将其物质生产力的优势转化为信息技术物质载体优势,为网络文化的输出提供了诸如高性能计算机、移动终端、卫星光纤、服务基站等更有效的传播设备。这些传播设备作为传播文化的物质基础,为技术强势者的优势确立提供了物质保障。

  其次,技术强势者在网络文化传播方式上拥有优势。与传统文化传播方式不同,网络文化的传播方式取决于计算机的软体,计算机中所安装的系统程序、应用程序,网民上网浏览的网站、社区,以及移动终端搭载的客户端等等都是网络文化的传播方式。技术强势者通过对计算机软体的控制来建立网络文化传播方式的优势。

  最后,技术强势者在网络文化传播内容上拥有优势。如《庄子》中提到的那样:“有机械者必有机事,有机事者必有机心。”人可以通过赋予技术内容的手段表达和传播自我的意识形态。技术强势者利用技术的手段掌控着网络文化传播的内容,在用各种方式丰富本国、本民族文化内容的同时,也限制和压抑着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文化。通过对内容进行民主化、自由化的包装,与此同时将与自己存在不同意见的文化 扭曲并对立,从内容上将自己的文化置于人类主流文化的地位。

  技术强势者的利益需求是网络文化霸权的生成动力

  文化是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集合的形态。一个国家要维护阶级利益和国家利益,仅仅依靠政治、经济、军事手段是不够的,需要有文化手段与之匹配,美国前国务卿库姆斯就曾把文化交流称为“对外政策的第四维”。维护国家、民族利益是推广文化的根本动力,在被不加节制地扩大之后变成为了文化霸权的生成动力。同样,技术强势者国家和民族的利益需求也是网络文化霸权生成的根本动力,一个国家的文化成为主流文化代表的其价值观支配了国际政治秩序,它就必然在国际社会中处于领导地位。

  一直以来,西方国家都将文化输出作为瓦解社会主义的有效手段,美国前总统威尔逊就曾经说过:“布尔什维克主要是思想上的侵略,你不能靠军队击败思想。”在网络传播中,信息的传播系统是非线性不规则的系统。作为复杂混沌的系统,网络信息传播无法被人所完全控制,大量信息充斥在人类生活空间之中,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会成为信源和信宿。这种混沌的系统机制会带来信息脱离客观实际的情况。网络不存在绝对的控制权威,无法对每个网民的行为和每个信息的内容进行控制;信息对于初值的依赖性也让个体变得可以影响到整个信息传播系统。一篇宣传西方文化的博文、一则简短的微博都可能影响到大部分网民,从而引导网络的群体舆论。网络文化霸权的推进不再需要强大的经济支持,也不再需要规避国际政治的敏感区域,一个微小的西方文化言论都可能引导网络舆论,成为燎原的星星之火。

  技术强势者的文化单向输出是网络文化霸权的生成过程

  正常的文化交流过程,体现出的是文化的相对平等、互取所长和兼容并生。网络文化霸权的生成过程,则是技术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的文化控制。由于技术的差距导致的不对等性,一定程度上来讲技术强势者对技术弱势者的文化输出是一种单向性的文化输出。网络文化霸权的生成是由浅入深的层次递进过程。

  网络文化霸权生成的第一层次是网络文化产品的倾销。在工业时代,法兰克福学派曾经提出“文化工业”的理论。他们认为,区别于个体劳动者的精神创造文化,随着技术的发展,文化在大工业时期成为了自动化生产模式下的产品。虽然将文化等同于产品并不全面,但在信息时代,文化的确可以以产品的形态出现。由于网络文化以信息符号的方式表现,凭借技术的手段,作为数据与符号文化信息可以被大规模复 制、妆扮和传播。如同第一次工业革命时期,蒸汽纺纱机对传统手工纺纱作坊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一样,工业化的文化产品对技术弱势者带来的冲击也是巨大的。技术的劣势使传统文化在规模上、形式上和内容上无法与工业化的文化产品匹敌,达成的效 果相去甚远。

  网络文化霸权生成的第二层次是网络文化舆论的建构。基于文化产品的倾销,网络文化霸权开始占领网络文化市场既对网络文化舆论的控制。在传统媒介时代,政府可以构成文化中心,形成文化共识,从而使本土文化得到保护和发展。而在网络时代,碎片化的生存方式使舆论变得分散和自由,去中心化的趋势在不断增强,本土文化的控制力在不断削弱。当技术强势者通过信息技术的优势控制了网络舆论,他们就占据了网络文化的制高点,随之输出的文化也会得到更大范围的传播和更深层次的认同。 网络文化

  霸权生成的第三层次是网络意识形态的同化。文化霸权与意识形态是不可分割的,推行文化霸权的目的是对意识形态的控制。网络意识形态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一个部分,是线上与线下的融合呈现。在这一层次,网络文化产品充斥着网民的信息空间,外来文化舆论已经在网民的社会交往中占据了主动。网络意识形态的转变会对网民主体的价值体系和世界观产生颠覆,导致对国家的认同危机,甚至会影响到政权的稳定和民族的存亡。

  西方网络文化霸权的危害

  意识形态的移位

  信息技术全球化时代,西方国家凭借网络的经济科技优势,利用其已经掌握的网络话语霸权,对社会主义国家大肆进行思想文化渗透,迫使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接受西方文化,大搞心理进攻和思想文化殖民,推行实施文化帝国主义。一些西方学者政客打着网络自由的旗号,趁机贩卖西方价值观。一些所谓的主流经济学家借用各种意识形态论,试图从思想层面诋毁责难社会主义,攻击直至消灭社会主义制度。马克思主义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是指引我国人民推动社会进步的科学理论,也是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的灵魂和旗帜。

  然而,在现今的中国,作为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受到了猛烈的冲击,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性遭到了质疑,指导地位受到了动摇,导致中国社会价值理念的混乱和意识形态的移位。一些青少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被“西化”,信仰共产主义的人数在减少,对马克思主义毫无兴趣的在上升。由此造成的信仰危机使人们找不到文化归属感和民族认同感,在空虚迷惘中对国家、对民族丧失了应有的信心。

  价值观和道德观的改变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借助各种媒体在全世界推行一种以消费为中心的文化。美国的可口可乐、德国的奔驰宝马、法国的葡萄酒香水等消费品作为一种时尚通过电影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推向全世界,在全球发挥着消费示范作用。在西方消费主义文化意识形态的狂轰滥炸下,人们无形中接受了西方国家的消费模式,在不自觉中接纳了西方的文化理念,消费中心主义影响渗透到了世界的各个角落。

  这种带有统治世界色彩的西方消费主义意识形态,在潜移默化中侵蚀着一些人脆弱的精神世界,使得他们盲目崇尚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造成人们进取心减弱、精神变得颓废、幸福指数在下降。唯利是图压抑了价值理性的张扬,造成了对社会主义价值体系认同的冷漠。消极的价值观念赋予了人们新的道德标准,造成道德评价的混乱,导致社会矛盾的产生。最为重要的是,鼓吹过分消费的西方意识形态不仅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生态危机,还使社会主义国家与其开展的意识形态斗争难度加大, 更趋向复杂化。

  文化认同危机加剧

  文化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形成并且遵守的习俗规范和交往方式,涉及到信仰、艺术、宗教、道德和法律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文化不仅能体现一个国家的生命力,还是创造力和内聚力的源泉。它具有保护和巩固特定社会制度,维护调整其正常运转的功能。一个民族如果失去了其自身固有的文化,该民族身份认同就会出现危机。

  冷战结束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互联网上大肆扩张其文化价值观,对发展中国家民族文化价值观进行“打压”干扰,使得发展中国家的民族文化在互联网上毫无立足之处。西方文化借助信息技术带来的强势地位,大力弱化其他国家的民族道德素质,在心理认同上淡化其民族身份,使得发展中国家人民对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带来怀疑和排斥。一个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发生了变化,该民族的理想信念、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就会随之发生改变,在对待民族文化问题方面就显得无所适从,文化丧失民族特性,只能被动接受超级大国的霸权征服,最终沦为西方文化价值的附庸。

  文化素质降低导致情感偏移

  网络不像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其内容没有经过层层把关,更没有经过严格审查。各种社会思潮通过开放的网络环境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形成了多样化的信息刺激源。极尽功利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更是借助网络强大的传播力量,把一些暴力色情等低级趣味的产品和信息大量展示在人们面前,产生了大量的垃圾文化,造成了严重的信息污染。这些纷涌而至的信息流,给人们尤其是给处于价值观形成中的青少年造成了不良影响。不仅占用了他们的学习时间,而且影响了他们的心理健康,导致其文化素质降低。

  此外,受美国在网络上宣扬的所谓自由民主和人权观念的影响,人们的思想被逐步西化和分化。在此过程中,诸如热爱祖国,对待亲情和友情,对待他人和社会的看法都会发生严重偏移。很多人甚至把自己封闭在虚拟的环境中,导致偏执、孤僻、自闭和愤世情绪的产生。

  维护国家网络文化安全的策略

  维护国家网络文化安全,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主导地位

  在信息全球化的今天,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拜金主义和利己主义等思潮在网络上流行泛滥,如果任由这些意识形态在我国随意发展,将对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和国家文化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面对互联网上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复杂尖锐的严峻现实,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一元主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是人类历史上最先进、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不仅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立党立国之本,还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最有力的思想武器,更是指引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意识形态建设的旗帜和灵魂。

  为了坚定不移地把马克思主义思想作为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必须与时俱进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首先可以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传播力量,建立宣传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网站。然后通过宣传科学理论和传播先进文化,让人民更加深刻理解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体验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从而通过扩大主流意识形态在互联网上的影响,引导人民树立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用以指导人们的社会生活与实践。

  维护国家网络文化安全,需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

  任何一种意识形态,只有扎根于传统民族文化的土壤,才能彰显其强大的生命力。一个民族的生存与该民族的文化传统紧密相连,一旦民族文化安全受到威胁,就会出现文化危机和民族危机。面对文化侵略,为增强国家凝聚力、维护民族利益,必须培养人民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中华民族具有光辉灿烂的传统文化,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摇篮。在开放的网络里,在多种文化相互碰撞相互影响下,中华文化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和严峻的考验。

  为保护民族文化免受异质文化的渗透和干扰,我们应不遗余力地坚守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本土特色,加强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和教育力度,深入挖掘传统文化中的精华部分,帮助人们重塑价值信仰、振奋民族精神、提高民族文化质量。还应抓住网络时代机遇,把我国的优秀文化数字化,在互联网上加大对反映中华文化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息资源的宣传。通过网络媒介,向全世界展示中华民族文化。在信息化道路上逐步树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的优势地位,平等参与网络文化竞争,争得民族语言话语权,扩大中文的网络生存空间,使有中国特色的传统文化大众化、全球化。从而使中华文化在世界文化之林中找到其应有的位置,促进我国传统文化与世界文化的融合,让世界更好地认识了解中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文化陶冶情操、滋润心灵的作用。

  维护国家网络文化安全,需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作为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中国拥有丰厚的文化资源,但文化资源优势并不等于文化产业优势。近年来,西方文化产品尤其是美国文化产品借助互联网充斥着中国市场,严重影响着人民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模式。与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传媒业在传播技术与手段上,在产业经营与管理上,在整体实力上,以及在国际影响力上,都还存在不少差距。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来势凶猛的西方文化资本、企业和产品对我国文化经济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中国文化产业要想在激烈的全球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积极抵制西方文化巨舰,大力发展国家文化产业建设是必由之路。首先应立足国情,针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制定出正确的并且适合国际惯例运作的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还应对文化产业布局进行合理规划,使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有计划性、目的性和程序性。积极发展文化产业还要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构建国际文化营销网络。目前,与国际文化产业的发展要求相对照,我国现行的文化产业体制还有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因此,推进我国文化产业体制的创新也势在必行。只有立足文化创新,才能努力提高我国文化产品的原创力,提高文化产业的竞争力,从而不断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影响力,达到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目的。

  维护国家网络文化安全,需要提升网络技术水平

  网络文化安全是与网络文化霸权相对立的概念,是一种遏制网络文化霸权的力量。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文化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文化的强弱兴衰在客观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生产力带来的各国技术差距是客观存在的,无法被完全抹平,但我们可以通过提升技术水平来保护国家的网络文化安全,平衡网络文化之间的力量。

  首先是强化网络文化传播载体建设。当前我国在计算机和网络硬件设备上仍然与西方国家有很大的差距。破除网络技术的垄断,国家需要加大资金的投入,重视技术人才的培养,营造良好的科研开发环境,一方面要积极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信息技术,另一方面还要注意将开发本国的技术和引进国外技术相结合。

  其次是完善网络文化传播方式。受制于技术的不足,当前我国网络文化的传播 方式落后于西方国家。完善网络文化传播方式,能够达到更好的传播效果,从而拓宽中华文化的覆盖面。此外,向国外学习新兴的传播方式固然重要,但不能始终追赶别人的步伐,需要有符合民族文化与特色的创新。尊重网络传播方式的规律,同时通过 术的改进达到文化传播的创新。

  最后是丰富网络文化传播内容。技术的革新可以丰富和完善网络文化传播的内 容。在技术的支持下,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内容。针对性的内容可以使文化的传播更加深入和广泛。将中华民族的文化与社会不同群体和个体的特征相结合。此外,在保护本国文化的同时,也不可完全拒绝外来文化内容,要利用网络的优势来学习外来文化的优秀部分,并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吸取和利用。

  维护国家网络文化安全,需要净化网络交往环境

  在网络提供的开放、虚拟、自由的环境下,多元文化的存在是必然的。净化网络环境的基本出发点是以中华文化为主流,引领各类文化在网络上的发展和传播趋势,并在内容上进行吸收和改造,从而使多元文化在网络上兼容共生。

  健全网络法律法规,能够从客观上保护国家网络文化。网络个体处于不稳定、分散的群体,自身的虚拟身份具有隐蔽性的特征。在网络社会的交往中,网络主体使用ID隐蔽了自己在现实社会的真实状态,辗转于各种不同的网络公共空间,接收着碎片化的文化信息。

  这种网民“身体的缺席”带来的是民族文化责任的缺失。这时就需要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来对其行为进行规范。法律和法规作为国家机器的干预手段,对文化输出也有客观遏制的作用。

  提升网民交往素质,能够从主观上保护国家网络文化。网民是网络社会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构成要素。网民的交往素质决定了网络交往的质量,也塑造了网络交往的环境。网络文化霸权的最终目的是对人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进行控制和支配,网民交往素质的提高能够从主观上维护国家文化和国家利益,抵制对有损国家利益的网络言论,从而在主观上使网络文化霸权失去了传播动力,保护了本国文化。

  维护国家网络文化安全,需要构建民族网络文化认同

  网络认同是基于网络技术的网民主体围绕着网络化生存目标,在网络互动过程中展开的身份识别、信息共享、价值趋同的建构性行为共识活动。网络文化认同处于网络认同的高级阶段,是网络主体与文化的心理趋同过程中,达到了对该文化所表达的价值观和世界观的认同。民族网络文化认同是一种国家的信息软安全,通过提升网民对国家和民族文化的自信,从而遏制网络文化霸权的冲击。

  要尊重民族网络文化认同的过程性规律。任何一种文化认同的形成同样是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民族网络文化认同的形成是横向拓展和纵向深化过程的结合,是身份认同、信息认同、知识认同、价值认同逐渐层次递进的过程。在构建民族网络文化认 同的过程中,需要根据认同所处的层级制定相应的策略。另外,不同的个体和群体,认同形成的方式和过程也不尽相同,对于不同的网络主体需要建立针对性的认同诱导 策略,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还要尊重民族网络文化认同的动态性规律。网络文化认同可形成,亦会瓦解。在网络社会中,“孤岛文化”是不可能存在,对一种文化的认同形成过程始终会面对各种其他文化的挑战和冲击。面对个体的摇摆和反复,需要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挖掘其意识状态与认同状况。巩固已形成的网络文化认同,并排除影响认同的不良干扰因素。在做到尊重认同的过程性与动态性的条件下建立中华民族的网络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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