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抓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自“净网2019”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武冈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加强了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近日,网安民警依法对武冈深然天然气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和武冈市人民医院进行网络安全执法检查。
检查中发现,武冈深然天然气有限公司未按网络安全保护等级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并存在高风险安全漏洞等安全隐患;发现武冈市人民医院相关服务器网络日志留存未达到法定的六个月,发现大量勒索病毒,且未履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义务和办理联网单位备案手续。
武冈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分别对武冈深然天然气有限公司和武冈市人民医院给予警告处罚,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两家单位限期改正。
网警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请各单位、公司按照规定实行网络安全保护,公安机关将对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的网络运营者依法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