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套保原则 健全风险管控机制

2020-01-21 18:55:56  来源: 新浪网  编辑:zgjrzk  

原标题:严守套保原则 健全风险管控机制 来源:原创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原有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制度进行整合、修订,进一步对央企在境内外从事商品类衍生业务和货币类衍生业务进行规范。

根据《通知》,金融衍生业务主要包括央企在境内外从事的商品类衍生业务(以商品为标的资产,包括大宗商品期货、期权等)和货币类衍生业务(以货币或利率为标的资产,包括远期合约、期货、期权、掉期等)。

《通知》包含六部分内容,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关键环节,分别从落实监管责任、严守套保原则、有效管控风险、规范业务操作、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报告制度等方面,明确央企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原则、制度和流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参照《通知》开展各地区金融衍生业务监管工作。

为央企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提供制度保障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增强国有经济抗风险能力”的精神,进一步指导中央企业规范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在发挥其功能作用的同时,切实有效管控风险,国务院国资委在广泛征求中央企业和有关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监管制度进行了整合、修订,研究、制定、发布了《通知》。

金融衍生业务是大型企业管理价格风险的常用手段,可有效对冲现货价格波动风险,促进企业平稳运行。但金融衍生业务本身也是一把“双刃剑”,具有高杠杆性、高风险性和复杂性,如管控不当,易发生损失风险。

该负责人表示,多年来,中央企业按照监管要求,审慎开展业务,有效管控风险,业务总体运行平稳。但监管中发现,有部分企业存在集团管控不到位、业务审批不严格、操作程序不规范、激励趋向投机以及业务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同时,随着近年来中央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积极拓展国际业务,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对冲大宗商品价格、利率、汇率波动风险的需求增多,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出现一些新情况、新变化,现行监管制度已不能充分满足企业实际业务需要。

北京某资深期货专家对期货日报记者说,近年来央企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出现了一些风险事件,但主要集中在境外市场。总结来看,投机、违规操作、企业风险管控制度不完善是造成风险的直接原因。国务院国资委发文进一步规范央企金融衍生业务,坚持套期保值、坚持风险可控的原则,将促进央企健全风险管控机制,为央企更好地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提供了制度保障。

进一步细化风险管控要求

与原有制度相比,《通知》主要进行了六方面修订:

一是落实各主体管控责任。进一步明确集团董事会、集团管理层及集团职能部门、操作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三级管理体系,严格业务管控。

二是强化套期保值原则。在坚持交易品种与主业相关、交易时间、规模、方向与实货匹配等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套期保值的实质和原则,即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目的,禁止投机交易;通过增加总量和时点规模双管控,严防超规模交易;通过要求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和业务效果综合评判机制,防止片面追求金融衍生业务单边盈利导致投机行为。

三是实施分类管控。针对货币类、商品类衍生业务的不同特点和风险程度,在业务规模、岗位设置、信息系统等方面区别对待,即体现从严监管,又贴合企业实际。

四是细化风险管控要求。在监控手段上,增加有关建立信息系统的要求,实现在线监测,固化制度规定;在风险预警上,提出采用定量及定性方法及时识别各类风险的要求;在应急处理上,明确处理要求,妥善做好应对。

五是严控操作关键节点。坚持前中后台分离原则,严格合规管理;强调授权审批要求,严防越权违规操作;增加保证金管控要求,规范资金使用,防范资金风险;建立风险管理日报告、部门月核对、管理层季沟通机制,加强业务动态管理。

六是强化监督检查。对审计监督的原则性要求进行细化,明确集团归口管理部门和内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和侧重点,严防违规事项,确保制度落实。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资产负债率高于国资委管控线、连续3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中央企业子企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商品类衍生业务年度保值规模不超过年度实货经营规模的90%,其中针对商品贸易开展的金融衍生业务年度保值规模不超过年度实货经营规模的80%。

肯定央企参与金融衍生业务的积极意义

为指导企业加强金融衍生业务风险管控,国务院国资委此前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关于建立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临时监管机制的通知》《关于取消中央企业境外商品衍生业务核准事项的通知》,构建了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制度框架体系。

证监会原副主席姜洋表示,这充分表明了监管机构支持央企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态度,相关措施发挥了指导和规范央企利用金融衍生品的积极作用。他认为,金融衍生品是“双刃剑”,企业要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严格照章办事,并且采用技术手段加强内部监控和管理。

“目前各地区对国有企业利用金融衍生品的相关规定执行尺度不一,央企也存在对风险管理持消极态度的现状,这不利于央企的平稳健康发展,也使部分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对记者说,《通知》肯定了央企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积极意义,细化了风险管控要求,长期来看有利于央企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和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长远发展。

他同时表示,长期以来,社会对金融衍生品存在一些误区。例如,套期保值的效果不能简单地用单边盈亏来衡量,衍生品市场的亏损对应的是现货市场的盈利,最终要看其是否实现了企业的成本锁定和利润稳定。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部分媒体报道的所谓“央企巨亏”,大部分仅是衍生品市场头寸的浮动亏损。只要企业遵守套保原则、规范操作,事后将衍生品市场头寸和现货市场头寸对冲后,盈亏往往处于合理区间。

“此前国际互换和衍生品协会(ISDA)曾对全球500强企业利用衍生品业务进行过调查,结果显示有94%的企业都利用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管理风险。”胡俞越表示,在我国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背景下,央企开展金融衍生业务是大势所趋。他建议,在不断规范央企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同时,国务院国资委应适时放宽对套期保值的适用范围,包括套利、点价交易等交易策略都应属于套期保值范畴,不断优化央企参与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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