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基金减持股份新规发布 缓解创投机构“退出难”

2020-03-18 09:37:19  来源: 百家号  编辑:zgjrzk  

  本报记者 韩鹏栓报道

  近日,证监会修订并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步修订实施细则,3月31日正式实施。

  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院何南野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特别规定》的发布对创投基金投资端和退出端的限制政策进行了大幅松绑,一是简化反向挂钩政策的适用标准;二是取消投资期限在5年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限制,这两条有利于激发创投基金的投资积极性,并积极扩大长期投资;三是取消减持受让方锁定期限制,有利于扩大投资基金的退出路径,激发基金份额受让方的承接积极性,创投基金退出难题将有望缓解。

  五大方面调整

  记者梳理发现,早在2016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对创业投资(基金)企业,“研究建立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的制度安排”。

  为落实国务院此项政策要求,2018年3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明确创业投资基金反向挂钩政策。政策实施以来,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市场化退出给予支持,取得了一定效果。

  为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畅通“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促进创业资本形成,更好发挥创业投资对于支持中小企业、科创企业创业创新的作用,通过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助力疫情防控,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证监会对反向挂钩政策作了修订完善。

  具体看来,一是简化反向挂钩政策适用标准。明确创业投资基金项目投资时满足“早期企业”“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个条件之一即可享受反向挂钩政策,并删除基金层面“对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计投资金额占比50%以上”的要求。

  二是为激活大宗交易方式下受让方的交易动力,通过同步修订证券交易所实施细则,完善大宗交易环节反向挂钩政策,取消减持受让方锁定期限制。

  三是加大对专注于长期投资的基金优惠力度,允许投资期限在5年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锁定期满后减持比例不受限制。

  四是合理调整期限计算方式,投资期限截至点由“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修改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日”。

  五是拓宽享受反向挂钩政策的适用主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法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照适用。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陶金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此次发布《特别规定》的主要亮点是,首先,减持政策得到优化,更加贴合实际情况。例如,简化、放宽反向挂钩政策,将“且”改为“或”。之前的反向挂钩政策条件较为苛刻,创投机构受益面小。放宽政策后,反向挂钩政策覆盖面将明显扩大。

  其次,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受让方锁定期取消。之前的锁定期满后的创投机构减持受让方也有锁定期,取消后可以激励更多资金受让创投机构的减持股份。另外,减持比例的限制放宽。投资期限5年以上的创投基金锁定期满后的减持比例的规定取消。

  此外,《特别规定》明确弄虚作假申请政策的法律责任。对于不符合条件但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适用反向挂钩政策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对于整个创投行业而言,何南野分析称,一方面,将促进整个创投行业流动性的提升,扩大创投基金退出的路径,形成具有产业效率的“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将引导长期资金进入到创投行业,促进创投行业积极进行早中期的长期投资,有效助力中小微企业、科技企业的发展。

  陶金表示,新规对减持政策、受让锁定期、差异化扶持、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了合理优化,更加贴合实际情况,将对创投机构在投资、退出、稳定回报、保持流动性等方面具有改善作用。

  利好市场流动性

  事实上,据记者了解,两年前推出的反向挂钩政策,为创投机构送上“大礼包”希望能缓解退出难的压力,但在具体施行中行业普遍反映反向挂钩政策条件偏严。

  据相关数据显示,从去年以来,创投行业艰难“熬冬”,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行业普遍面临募资困难、退出困难等问题。据行业反映,旧版《特别规定》对创业投资基金适用反向挂钩政策条件要求偏严,建议加大减持优惠力度。

  对此,证监会表示,经研究为进一步鼓励、引导长期资金参与创业投资,促进创业资本形成,助力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发展,证监会对《特别规定》内容作出相应调整。

  具体看来,相比原有规定而言,新修订的《特别规定》中对反向挂钩政策适用标准的优化有何实质性的利好?

  陶金分析指出,之前反向挂钩的条件苛刻,对投资项目和创投基金本身都有要求,很多创投机构不符合这些条件,新规取消了基金层面的要求,并放宽对投资项目“早期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只要满足“投早”“投中小”“投高新”三者之一即可。这一举措可以扩大政策覆盖面,更有效地实现差异化扶持的目的。

  何南野指出,新规适用标准的优化,一是对旧规中的反向挂钩政策适用标准进行了清晰的界定;二是放宽了创投享受反向挂钩政策的认定条件,此次政策只要满足“早期企业”“中小企业”“高新科技企业”三者之一即可,并删除了基金层面和及投资金融占比50%以上的要求,大大扩大了可享受政策的基金主体范围,便利更多基金享受政策优惠。

  据中国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1月底,协会存续登记私募基金管理基金规模13.82万亿元,较上月增加814.25亿元,环比增长0.59%。

  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8569只,基金规模8.63万亿元,环比增长0.38%;创业投资基金8157只,基金规模1.19万亿元,环比增长3.77%。两者规模合并9.82万亿远,占私募规模超7成。

  证监会还指出,符合反向挂钩政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持股市值占比很小,且需根据限售要求分批解禁,不会显著增加市场减持压力。

  对整体市场而言,陶金表示,新规实施后,将一定程度促进市场交易活跃程度、规范减持行为、增加市场主体流动性,尽管可能在短期内对A股市场造成减持边际上的压力,但长期将促进创投产业融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为股票市场提供优质公司和资金。

  何南野指出,从短期来看,创投基金的投资积极性将显著提高,创投基金市场将更加充满活力。与此同时,政策所带来的信号效应,有利于激发创投行业从业者的整体信心。从长期来看,新规的实施,是与当下资本市场改革一脉相承的,有利于扩大股权融资市场的发展,促进中国股权融资大时代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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