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整治网络空间秩序,维护全市网络安全,“净网2020”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泰安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主动作为,积极查处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有效预防了各类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净化了泰安网络空间。
截至目前,共办理违反《网络安全法》的行政案件45起,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26份。
1.肥城某文化传媒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19年12月20日,有人在肥城某APP上发布“肥城一名十六岁女孩被亲爹用皮带毒打”的虚假信息。经调查取证,肥城市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依法对散播虚假信息的违法嫌疑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在对该APP平台运营单位肥城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展网络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未制定网站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未按规定留存相关网络日志。
2020年1月,肥城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规定,责令改正,对公司予以警告处罚。
2.肥城市某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20年1月,肥城市某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网站被上传木马后门程序。经查,该公司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的措施,未按要求履行主体安全责任,网站长期未维护被上传木马后门程序。同时,该公司未按规定制定网站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存在极大网络安全隐患。
2020年1月,肥城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规定,责令改正,对公司予以警告处罚。
3.泰安某医院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泰安某医院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未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的措施,后台管理账号存在弱口令,导致网站被植入后门。
2020年4月,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网安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规定,责令改正,对公司予以警告处罚。
4.新泰某中学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新泰某中学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网络安全意识淡薄,未制定网站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导致网站被植入后门。
2020年5月,新泰市公安局网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规定,责令改正,对公司予以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