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贷款靴子落地!强化银行风险管控 助贷迎多重利好

2020-07-19 22:06:11  来源: 东方财富网  编辑:zgjrzk  

原标题:互联网贷款靴子落地!强化银行风险管控,助贷迎多重利好

  互联网贷款靴子落地。银保监会近日正式公开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办法》共七章七十条,主要界定互联网贷款内涵及范围,明确风险管理要求。同时,规范合作机构管理,强化消费者保护,并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

  业内人士表示,这将是一部影响深远的互联网贷款基本法,将正式确立互联网贷款的地位,对于互联网贷款行业及助贷行业都有里程碑式意义。

  网贷办法落地

  随着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快速发展,各类商业银行均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与传统线下贷款模式相比,互联网贷款具有依托大数据和模型进行风险评估、全流程线上自动运作、无人工或极少人工干预、极速审批放贷等特点,在提高贷款效率、创新风险评估手段、拓宽金融客户覆盖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互联网贷款业务却也暴露出风险管理不审慎、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充分、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问题和风险隐患。

  《办法》将现有互联网贷款业务纳入规范化轨道,促进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同时,适应金融科技发展的趋势,抛弃一刀切的简单监管思路,原则导向为主,预留监管政策空间,并且坚持鼓励创新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秉持审慎包容的监管态度,鼓励商业银行稳步探索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提高自主风险管控能力。

  《办法》明确个人消费贷款额度不超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房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投资。办法要求银行建立合作机构准入及退出机制,并设置2年过渡期。

  对于此次《办法》的落地,360金融CEO吴海生表示,《办法》基本沿用之前征求意见稿,与之前我们的政策预判及合规布局都高度吻合,其正式发布重大利好行业发展,必将促进市场资源进一步向头部金融科技公司聚拢。

  “《办法》内容非常清晰地透露出了上层监管对互联网贷款行业和助贷行业的监管态度及监管原则,即监管层从大面上对互联网贷款行业和助贷行业是持宽容、支持的态度的。尤其在过往助贷行业因政策不确定性高而常被资本市场低估的大背景下,《办法》的发布意味着行业未来走向会越来越明确、监管不确定性也将随即消失。”吴海生指出。

  助贷迎多项利好

  《办法》发布当日,各投研及证券公司也纷纷给出了对行业的积极解读。里昂证券认为,监管最新发布的新规进一步给予 “助贷”模式以肯定,而且与过去的网传版本和征求意见稿等版本相比,新规中在联合贷款比例、跨地区贷以及注册资金以及准备金上并没有设立量化限制。政策不确定性的消除将为该领域带来增长潜力。

  此前,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金公司认为,行业有望在明晰的监管下取得更加稳健的发展,获客、数据、技术能力突出、受监管及金融机构广泛认可的助贷龙头或将增加市场份额。摩根士丹利认为,政策收紧将进一步带来市场整合,短期内对高质量金融科技公司是利好消息。

  吴海生认为,从整体来看,《办法》从以下四点,对助贷行业及大型互联网金融科技公司释放利好:

  一是对地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不搞一刀切,松绑互联网银行。根据银行互联网贷款现有业务开展情况以及风险管理能力,《办法》暂未对地方法人银行开展跨区互联网贷款业务设置统一的定量指标进行限制,给予了地方商业银行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实际上实现了对互联网银行的全面松绑。

  二是允许保险公司和担保机构向借款人收取合理费用。《办法》提出商业银行应当在书面合作协议中明确要求合作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同时提出:“保险公司和有担保资质的机除外”。对于助贷行业而言,这项规定扫除了收费合规道路上的一个重大障碍。

  三是放宽互联网贷款核心业务环节外包的限制,丰富合作形式。《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各类合作机构的全行统一的准入机制,并实施分层分类管理,从经营情况、管理能力、风控水平等方面对合作机构进行准入前评估,合作机构资质应和其承担的职能相匹配。对商业银行合作机构的准入管理,这也将利于市场进一步向头部金融科技公司聚拢。

  四是放管结合,在弱化指标管理的同时预留充分的监管干预空间。为有效兼顾风险管控方面的需要,银保监会也留了监管干预的空间,确保一旦某些商业银行不够审慎,银保监会可以直接干预,提出量化的、甚至更严格的管理要求。

  强化银行风险管控

  《办法》的发布,奠定了互联网贷款的地位,为互联网贷款的发展打下基础,同时监管层要求核心风控一定要掌握在银行自己的手中。银保监强调,在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时,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自主风控的原则审慎开展业务,避免成为单纯的资金提供方。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从准入到退出建立全流程、系统性的管理机制,提升其精细化管理能力。商业银行应当确保具有足够的资源,独立、有效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确保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能及时知悉风险状况,准确理解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的作用与局限。

  其中,商业银行董事会承担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应当履行审议批准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监督高级管理层对互联网贷款风险实施管理和控制等职责。

  此外,《办法》还明确:商业银行应当完善内部审计体系,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审查评价、督促改善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效果。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商业银行提交互联网贷款专项内部审计报告

  “概括起来就是:首先,要求银行要把整个管理流程搭建起来。然后,对模型生命周期管理的各个环节,即模型的开发、测试、评审、检测、退出,提出各项具体要求。最后,强调了记录,因为文档是银行内部检查和监管外部检查的基本依据。” 同盾科技副总裁、同盾咨询总经理余旭鑫表示。

  业内人士指出,《办法》将成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的“基本法”,将正式确立互联网贷款的地位,对互联网贷款市场和商业银行等机构将带来深远影响。商业银行应积极准备,一方面抓住机会加快发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一方面落实要求认真整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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