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安机关“净网2020”专项行动网络安全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2020-08-04 18:58:14  来源: 百家号  编辑:zgjrzk  

  2020年,湖南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公安部“净网2020”专项行动指示精神,坚持“生态治理、以打促管”工作理念,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我省网络空间安全。现发布“净网2020”专项行动网络安全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一、涉新冠疫情网络违法类

  全省网安部门按照疫情期间网络安全保卫要求,针对涉疫网络诈骗、网络散布涉疫谣言、网络侮辱抗疫工作人员三类涉疫网络违法开展严厉打击,全力支撑抗疫维稳工作大局。

  彭某利用信息网络诈骗案

  2020年2月13日,彭某利用新冠疫情期间口罩、体温计等防疫物资供不应求机会,在“小红书”、“快手”等网络平台发布出售口罩虚假信息,并通过临时注册的微信小号与买家联系,在骗取到货款保证金后立即将对方微信拉黑。汨罗市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彭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

  周某网络散布谣言案

  2020年1月25日15时许,周某刚在沅陵县五强溪镇木材检查站卡口处拍摄视频并口述“五强溪镇已发现新冠病毒感染确诊病例”,随后将该视频发布在朋友圈并转发至多个微信群中,引起民众恐慌。经核实,截至2020年1月25日18时,沅陵县五强溪镇辖区无一例新冠病毒感染者。沅陵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对周某刚予以行政拘留7日。

  李某网络寻衅滋事案

  2020年4月3日18时许,李某看到微信群成员转发的《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哀悼活动的通知》后,发表侮辱英烈言论,当即遭到群内成员的强烈谴责和抵制。4月4日,公安机关将李某传唤至执法办案中心,李某对其在微信群发表侮辱抗疫英烈不当言论事实供认不讳。湘乡市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4项,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

  二、APP违法搜集公民个人信息类

  全省网安部门以省内交通出行、金融服务、在线教育、网络购物等领域下载量大、活跃用户多的APP为检查对象,针对APP“未公开、未明示、未经同意、违反必要性、非法获取”五大类违法情形开展整治,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株洲攸县某金融服务公司

  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案

  2020年5月8日,攸县公安局网安大队通过检测发现某金融服务公司旗下APP在首次运行时未通过弹窗等明显方式提示用户阅读隐私政策,同时在未征得用户同意前已开始收集手机通讯录等公民个人信息。攸县公安局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1条、第64条,对该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长沙开福某电子音像出版社

  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案

  2020年4月15日,长沙市公安局开福网安大队通过技术检测发现某电子音像出版社旗下APP采集用户授权范围之外的个人信息。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1条、第64条,对该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警告,并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怀化鹤城某物流货运公司

  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案

  2020年1月16日,怀化市公安局鹤城网安大队通过技术检测发现某物流货运公司旗下APP无隐私协议。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1条、第64条,对该物流货运公司予以警告,并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三、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类

  全省网安部门针对辖区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单位是否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违法信息处置、用户实名核验等法定责任义务开展监督检查,压实网络运营单位主体责任。

  长沙岳麓某传媒公司

  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20年1月22日,长沙市岳麓区某传媒公司网站被境外黑客组织攻击,网站首页被篡改悬挂违法有害图片,公安机关对网站作出警告处罚并责令整改,要求网站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2020年2月1日,该网站仍未对相关违法信息进行删除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依据《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对该公司罚款1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彭某明罚款5000元,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娄底双峰某医院

  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20年2月20日,双峰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工作发现双峰某医院网站被黑客植入赌博网站暗链。经调查,医院网站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未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双峰县公安局依据《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对该医院予以警告,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衡阳衡南某学院

  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20年03月16日,衡南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接群众举报称某学院网站出现赌博信息。经调查,该学院网站未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导致被黑客入侵后进行非法篡改,在后台注入赌博信息。衡南县公安局依据《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对该学院予以罚款1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尹某三予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来源:湖南省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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