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网警发布2020全市网络安全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2021-03-14 21:06:21  来源: 百家号  编辑:zgjrzk  

  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净网2020”专项行动统一部署,枣庄市公安机关积极开展网络安全执法监督检查,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一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压实网络运营者主体责任,有力维护了我市网络空间风朗气清。现发布“净网2020”专项行动网络安全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十大典型案例

  2020年度全市网络安全行政执法

  【案件一】

  市中区某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20年1月,枣庄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在工作中发现,市中区某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平台存在弱口令漏洞,通过现场网络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存在网络安全隐患。市中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案件二】

  滕州市某医院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20年5月,滕州市公安局网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滕州市某医院系统遭黑客攻击入侵,服务器中被植入木马篡改病毒,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该医院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未采取防入侵、防病毒、防攻击等安全防护措施,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滕州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规定,对该医院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案件三】

  滕州市某电器商贸有限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20年6月,枣庄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在工作中发现,滕州市某电器商贸有限公司网站网页被篡改。经查,该公司网络安全意识淡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网络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该公司网站被黑客攻击篡改,造成不良影响。滕州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案件四】

  柴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2020年10月,滕州网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滕州市“XX破解网”涉嫌为某涉黄APP“XX视频”提供广告推广服务。经查该网站开办者柴某(男,27岁)在其开办的“XX破解网”为该涉黄APP“XX视频”进行广告推广,非法获利800余元。滕州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6条、第67条规定,对柴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案件五】

  台儿庄区某事业单位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20年9月,枣庄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在工作中发现,台儿庄区某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系统存在弱口令漏洞,极易导致信息泄露。经查,该事业单位网络安全意识淡薄、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台儿庄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规定对该事业单位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案件六】

  台儿庄某游乐园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20年10月,台儿庄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台儿庄区某游乐园有限公司的网站被篡改为赌博网站。经查,该游乐园有限公司未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2020年12月,台儿庄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规定,对该游乐园有限公司予以罚款1万元,对公司实际负责人予以罚款5千元,责令改正。

  【案件七】

  台儿庄区某石膏制品有限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20年10月,台儿庄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台儿庄区某石膏制品有限公司的网站被篡改至某博彩网站。经查,该公司网站建设初期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维护,2019年维护到期后一直无人维护,致使该网站跳转为博彩网站。台儿庄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规定,对枣庄某石膏制品有限公司予以罚款1万元,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孙某某予以罚款5千元,责令改正。

  【案件八】

  台儿庄区某商贸公司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案

  2020年12月,台儿庄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台儿庄区某商贸有限公司运营的一款购物类APP应用在向用户提供服务过程中未明示采集个人信息的类型、收集以及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履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台儿庄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1条、第64条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案件九】

  峄城某食品有限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20年12月,枣庄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在工作中发现,峄城区某食品有限公司网站存在安全漏洞问题。经查,发现该公司网站存在漏洞隐患,可能产生信息泄露等危害后果,且该公司未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峄城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规定,对该公司依法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案件十】

  薛城某企业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20年12月,枣庄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在工作中发现,薛城区某企业购销信息系统存在严重漏洞,经过现场检查,该单位网络安全意识严重淡薄,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存在网络安全隐患。薛城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规定,对该企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编辑:孙作为 李飞飞 宋宇

  审核:郑助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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