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出炉

2021-04-11 16:01:17  来源: 网络转载  编辑:zgjrzk  

核心提示:2020年,新开户单位426家,净增单位280家;新开户职工2.37万人,净增职工0.16万人;实缴单位3240家,实缴职工22.40万人、缴存额44.5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46%、0.72%、-3.66%。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0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计划安排;审议通过了《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通过了《关于部分管委会委员调整情况报告》;会议批准了兴业银行马鞍山分行、招商银行马鞍山分行承办公积金金融委托业务的申请;根据国家三部委精神,管委会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降比和缓缴申请业务;会议审议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房阶段性履约责任金管理的请示》、《关于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讨论稿)》。会议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以来的工作以及年初疫情防控应对保障措施等予以充分肯定,并对今年我市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3个管理部,1个办事处,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60人,其中,在编47人,非在编1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426家,净增单位280家;新开户职工2.37万人,净增职工0.16万人;实缴单位3240家,实缴职工22.40万人、缴存额44.5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46%、0.72%、-3.66%。2020年末,缴存总额409.5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20%;缴存余额110.95亿元,同比增长2.1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

  (二)提取:2020年,6.3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2.21亿元,同比增长25.8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94.79%,比上年增加22.2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298.5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4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9万笔25.9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44%、43.5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2万笔20.03亿元,马钢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7万笔5.87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54亿元。其中,市中心12.60亿元,马钢分中心3.94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89万笔219.98亿元,贷款余额99.5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82%、13.35%、10.4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67%,比上年末增加6.7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602笔16165万元。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4743.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7966.59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14亿元。其中,活期0.0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12亿元,1年以上定期1.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6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67%,比上年末增加6.7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35199.41万元,同比增长12.02%。其中,市中心25303.41万元,马钢分中心9896万元;存款利息5098.4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0098.8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1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8322.81万元,同比增长2.90%。其中,市中心13306.07万元,马钢分中心5016.74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629.29万元,归集手续费用158.7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80.74万元,其他554.0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6876.60万元,同比增长23.94%。其中,市中心11997.34万元,马钢分中心4879.26万元;增值收益率1.52%,比上年增加0.2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79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79.0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000.58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3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617.11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8316.78万元,马钢分中心上缴3300.33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829.5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5883.16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60713.20万元,马钢分中心提取35169.9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577.88万元,同比下降1.41%。其中,人员经费986.32万元,公用经费335.58万元,专项经费255.98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11.1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78.13万元、308.09万元、124.94万元;马钢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66.7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08.19万元、27.49万元、131.0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80万元,逾期率为十万分之一点九九。其中,市中心逾期率为十万分之二点六三。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829.51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08%,国有企业占34.89%,城镇集体企业占2.43%,外商投资企业占4.8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4%,灵活就业人员占0.65%,其他占19.15%;中、低收入占99.60%,高收入占0.4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57%,国有企业占8.66%,城镇集体企业占1.17%,外商投资企业占4.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3%,灵活就业人员占1.89%,其他占26.01%;中、低收入占99.92%,高收入占0.0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3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32%,租赁住房占0.3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2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0.76%,出境定居占1.18%,其他占0.8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42%,高收入占0.5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9.50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9.44%,比上年末减少0.8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8364.7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42%,90-144(含)平方米占79%,144平方米以上占6.58%;购买新房占60.7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9.2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7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2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77%,30岁-40岁(含)占33.53%,40岁-50岁(含)占26.59%,50岁以上占8.11%;首次申请贷款占84.6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38%;中、低收入占95.38%,高收入占4.62%。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8.26%,比上年增加32.6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一是提前做好了防疫物资的采购和储备,疫情期间,市县6个线下窗口不断线,实施预约服务,扩展网上办理事项。二是第一时间研究并出台阶段性支持政策,累计受理92家单位5286名职工申请缓缴、缓缴金额1274.21万元,4家单位申请降比、缴存比例由7%降至5%,有效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目前所有企业均已恢复正常缴存。三是积极组织党员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抗疫捐款,筹措采购防疫物资,动员职工参与“消费扶贫爱心助力”活动。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2020年,经市编办批准,增设“党建工作科”,其他机构及职能,与去年相比没有变化。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受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为十四家,比去年增加两家。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20年,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依据市统计局2019年公布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9030元测算,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757元,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4742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个人缴存户遵循自愿的原则,根据个人收入来源和稳定性情况综合确定。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其缴存额原则上只调高不调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5%,上限12%。

  2、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中心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务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不论是上年结转还是当年归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计息。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与上年相比没有调整。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市县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统一最高限额。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便民服务更帖心。一是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实现了跨部门之间的深度合作,对公积金贷款期房抵押登记实现了一窗式受理,统一了市县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动产预告登记转本位登记流程,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两本抵押权证管理。二是实现公积金服务与银行业务数据共联共享,与招商银行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实现双方数据有效融通;与农行合作建设了智慧公积金;新引进招商、兴业、邮储3家贷款银行入驻大厅。三是积极对接“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承办安徽省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合作推进项目座谈会,承担长三角一体化人才共育课题,并在年内顺利结题,同时作为缴存地和贷款地,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的开具,增设“跨省通办”专窗,向社会开办“跨省通办”和“长三角一网通办”业务。

  2、品牌服务再提升。一是以荣获国家级青年文明号为动力,将“阳光智慧公积金,微笑服务伴你行”服务品牌提升行动常态化。中心服务大厅采取业务学习、礼仪培训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窗口人员的综合素质。二是合理运用中心宣传矩阵,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服务品牌提升行动的具体举措和进展成效,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窗口工作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等各项制度,不断推进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人性化。有效落实奖惩机制,将品牌服务提升贯穿在业务工作的方方面面。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0年中心信息化建设工作稳步推进,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技术为依托,以服务为宗旨,为公积金线上、线下业务以及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努力规范中心信息化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进程。

  在疫情期间,为方便广大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减少或不到现场办理业务,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作用,在皖事通扩大了服务事项范围,上线了包括购房提取等在内的7项提取业务。按照住建部及省厅文件要求,对相关贷款逾期罚息的计算按要求先后两次进行调整,发挥了信息化工作在重大情况下的重要作用。

  向市政府行文申请信息化专项资金,通过招投标程序,实施了公积金信贷数据上报征信,长三角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开具对接,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以及存储扩容升级等工作。开通了上线7x24小时服务大厅各类查询及证明打印功能。

  实现与徽商银行点贷项目对接,拓展公积金增值服务。与农行共同开发了智慧公积金项目,除了实现商业贷款数据共享外,在农行掌银开通公积金查询及偿还商业贷款(农行)提取等功能,并实现农行网银单位业务跳转至中心网厅办理单位业务,在核心系统实时获取农行商业贷款数据,职工至前台办理农行商贷还款提取可不用再提供还贷流水。新增招商、兴业银行与中心业务系统对接,并通过了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功能测试。

  按照工作目标计划,年底前完成了应急演练和等保测评工作。与灾备厂家、软件公司沟通协调,三方配合,于11月中旬完成了一次中心核心业务系统灾备应急演练,切换至备份,并进行了反切。完成了第三方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并按照测评意见进行整改,修补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确保网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本年度,市中心业务大厅获得“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和县管理部荣获省厅“学雷锋示范岗”荣誉称号;当涂管理部荣获市县“工人先锋号”、市“巾帼文明岗”、市县“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含山管理部荣获县级第十三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修改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范要求,修改完善了《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

  2、归集扩面与联合执法成效初显。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下发年度扩面考核指标,全年实际扩面23667人。二是组织开展了以“依法缴存,诚信使用”为主题的微信有奖知识答题活动,全市共有12202名职工参与,进一步增强了职工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影响力。三是强化“双随机”监管工作领导,先后制定《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及《2020年涉企检查工作计划》,首次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12家企业除1家合并重组待生产外全部缴纳住房公积金检查。四是妥善受理信访投诉,做好接访全程音视频记录,今年顺利为4名投诉人协商补缴在职期间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26054元。五是高质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了与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全年累计共查处36人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358.71万元,已追回20人146.28万元。

  3、着力防范化解资金运行风险。一是严格执行2019年度新修订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公积金专户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中心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6项制度,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二是定期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数据和逾期贷款情况进行分析,做好资金合理调度,规避流动性风险。三是大力发挥内审稽核职能,全力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全流域、全过程的内审监督,以日常稽核为基本手段,不定期采取专项稽核的方式,对中心政策执行、资金管理、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等所有业务流程全面展开稽核,加强了内部监督和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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