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04-14 10:59:12  来源: 网易网  编辑:zgjrzk  

  (上接B9版)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58人,注册会计师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

  天职国际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9.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4.5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45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6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涉及人员11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周睿,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2:申旭,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1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近三年复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4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相同,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服务过程中,审计人员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2、经综合考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及其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的熟悉程度,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0年度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 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1-019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融资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经营计划,为进一步拓展公司房地产主营业务,在充分考虑公司偿债能力及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经营所需营运资金,公司对外融资预计情况如下:

  一、关于对外融资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上述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开发建设、置换现有债务、改善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信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贷款、委托贷款。实际贷款发生时,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贷款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文件为准。

  二、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申请融资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求,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和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整体融资安排以及长远战略规划。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融资额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1-020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提供借款预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风险:公司为参控股(含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可为其正常开展业务提供保障,保证公司实现预期经济目标,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借款共计151,281.37万元。

  一、向参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借款不超过330亿元人民币,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预计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9.05亿元人民币。同时,公司拟对参股公司北京京投颐信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及鄂尔多斯市京投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息期限延长三年(银行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新增项目为非控股子公司,在上述提供借款额度范围内且新项目按出资比例同比例提供借款,不再另行单独审批。

  因公司与参股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中所规定关联方范围,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关系。关联董事高一轩先生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次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总额不超过9.05亿元人民币,明细详见如下:

  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

  注1、我公司持有鄂尔多斯市京投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公司”)49%股权,依据鄂尔多斯公司股东间约定,内蒙古凯富投资有限公司向鄂尔多斯公司投入资金最高额不超过1.17亿元,其余所需资金由我公司向鄂尔多斯公司提供。2021年,我公司预计向鄂尔多斯公司提供的借款,主要用于支付工程尾款及日常运营支出;

  注2、我公司持有上海礼仕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礼仕”)55%的股权,Trillion Full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TFIL”)持有上海礼仕45%股权。我公司按约73%比例提供运营所需资金,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TFIL的股东方按约27%比例提供运营所需资金。2021年,我公司预计向上海礼仕提供的借款,主要用于办理我公司提供借款的借新还旧、支付利息及补充酒店运营资金;

  注3、我公司与北京中天颐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北京京投颐信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颐信”)50%股权,我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为其提供借款。2021年,我公司预计向京投颐信提供的借款,主要用于支付日常运营支出;

  注4、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潭柘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潭柘兴业”)40%股份,我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为其提供借款。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鄂尔多斯市京投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玉章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兴胜路130号泰悦府12号楼

  公司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及主要股东:公司合营企业,公司持股比例49%,内蒙古凯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北京银宏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鄂尔多斯公司总资产111,910.51万元,负债总额183,408.2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83,408.27万元,净资产-71,497.76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7,304.13万元。(未经审计)

  2、上海礼仕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一轩

  注册资本:58,525.83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嵩山路88号1层1室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与本公司关系及主要股东:公司合营企业,公司持股比例55%,Trillion Full Investments Limited持股比例45%

  经营范围:从事嵩山路88号酒店的经营、管理;物业出租、物业管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酒店管理、客户服务、音乐茶座,音乐餐厅,桑拿、游泳、健身房、餐饮、洗衣服务,会议服务,打字复印,停车场(库)经营,酒,饮料附设商场(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海礼仕总资产158,343.74万元,负债总额208,985.5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28,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8,715.85万元,净资产-50,641.76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12,318.80万元、净利润-18,858.41万元。(已经审计)

  3、北京京投颐信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一轩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鲁家滩大街68号507室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及主要股东:公司合营企业,公司持股比例50%,北京中天颐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

  经营范围:经济信息咨询;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房地产开发;集中养老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集中养老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京投颐信总资产2,675.04万元,负债总额2,313.0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13.07万元,净资产361.97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59.97万元。(未经审计)

  4、北京潭柘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一轩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人民政府院内西楼103室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及主要股东:公司合营企业,公司持股比例40%,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北京龙湖天行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各10%,北京德俊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潭柘兴业总资产869,861.64万元,负债总额865,472.0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46,492.02万元,净资产4,389.62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31.13万元。(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依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或双方参照市场协议价格执行,并将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提供借款,一般情况需要对方提供抵押物(参股公司不动产全部已抵押给金融机构等特殊情况除外),公司根据双方协议价格确定利率水平及付息方式。

  四、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可为其公司正常开展业务提供保障,保证公司实现预期经济目标,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2日,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关联董事高一轩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属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预计发生的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该议案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借款共计151,281.37万元。

  2021年1-3月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及2020年1-12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见下表:

  关联交易明细表

  (单位:万元)

  ■

  七、备查文件

  1、京投发展第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关于将《关于2021年度公司提供借款预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3、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公司提供借款预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公司提供借款预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1-023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全国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或上市银行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

  ● 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方案概述

  为满足开发经营需求、保障资金链安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需安排合理的时间预备资金,可能会在部分时间段暂时形成闲置资金,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购买现金管理产品额度10亿元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本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1、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拟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现金管理受托方为全国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或上市银行。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3、投资期限

  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4、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规定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拟购买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总裁在上述额度内审批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对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二)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额外增加公司财务负担。通过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拟委托理财产品为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五、公司决策履行的程序

  2021年4月12日,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购买现金管理产品额度10亿元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总裁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审议本议案的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查相关材料,认为: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现金管理产品,其风险较低,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近12个月内没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1-024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京投公司”)申请借款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改善债务结构,该关联交易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过去12个月内,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164,060.00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1,738,550.0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拟向京投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年利率不高于12%(具体数值由双方参照市场利率协商确定)的流动资金借款(包含原有借款展期,不包括公司与京投公司合作开发项目所需款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持有我公司38.00%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魏怡女士、郑毅先生、刘建红先生须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燕友

  注册资本:16,420,658.49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总资产4,098.94亿元、净资产2,268.87亿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5.49亿元、净利润23.10亿元。(京投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京投公司是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承担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和资本运营任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持有我公司38.00%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年度资金计划,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拟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前向京投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包含原有借款展期,不包括公司与京投公司合作开发项目所需地价款项),年利率不超过12%(具体数值由双方参照市场利率协商确定),借款期限由双方另行协商,公司以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质押给京投公司等方式作为担保。在上述资金额度内,京投公司将根据我公司申请及其自身资金安排决定是否提供相关借款。

  四、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2日,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期间、额度和条件范围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关联董事魏怡女士、郑毅先生、刘建红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事项为关联交易,交易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164,060.00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1,738,550.00万元。

  京投公司为我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19京发G1”)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10亿元,担保期限为2019年3月至2024年3月。公司向京投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

  京投公司为我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19京发G2”)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5亿元,担保期限为2019年7月至2024年7月。公司向京投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

  京投公司为我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京发01”)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20亿元,担保期限为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公司向京投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

  京投公司为我公司2020年开展的永续信托贷款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30亿元,担保期间为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本公司按照《永续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应当足额清偿《永续信托贷款合同》项下最后一笔贷款本金、该笔贷款对应的贷款利息[含已递延支付的贷款利息与累计孳息(如有)]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有)之日起2年。公司向京投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亿元。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十一届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1-025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

  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根据房地产行业现状,结合公司“以轨道交通为依托”战略定位,公司将适度并有步骤地取得具有较大增值潜力或盈利前景良好的土地资源,因此,公司将继续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合作投资轨道交通上盖(车辆段、车站)及沿线物业为主的房地产项目。

  ● 交易影响: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轨道物业项目的竞争优势,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奠定坚实基础;公司资金压力较大,如项目进度滞后,项目销售速度不能达到预期水平,公司现金流可能面临断裂的风险。

  ● 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京投公司未合作拿地。截至2021年3月31日,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1,738,550.0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几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置地”)联合大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京投公司”)参与了郭公庄五期、五路居、平西府、潭柘寺、平谷、郭公庄三期、北安河等地块的投标、竞买,合作开发以轨道物业为主的房地产项目,均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根据房地产行业现状,结合公司“以轨道交通为依托”战略定位,公司将适度并有步骤地取得具有较大增值潜力或盈利前景良好的土地资源,因此,公司将继续与京投公司合作投资轨道交通上盖(车辆段、车站)及沿线物业为主的房地产项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持有我公司38.00%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魏怡女士、郑毅先生、刘建红先生须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燕友

  注册资本:16,420,658.49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总资产4,098.94亿元、净资产2,268.87亿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5.49亿元、净利润23.10亿元。(京投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京投公司是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承担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和资本运营任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持有我公司38.00%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关联交易合作投资方案主要内容

  (一)合作投资范围

  合作投资范围以轨道交通上盖(车辆段、车站)和沿线物业项目为主,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二)合作投资额度

  公司与京投公司竞标轨道交通上盖(车辆段、车站)和沿线物业项目等投入的地价款及后续营运资金总额度不超过270亿元。

  (三)合作投资模式

  公司与京投公司以组成联合体或其他合作方式参与开发地块的竞标,竞标成功后合资组建项目公司。具体操作方案为:

  1、项目获取、项目公司组建及资金安排

  双方以组成联合体或其他合作方式参与开发地块的竞标,竞标地价、融资方案、项目公司组建等主要商务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项目公司支付地价款时,如由京投公司提供全部或部分资金,公司以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质押给京投公司等方式作为担保。

  2、项目管理

  京投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由我公司托管。

  3、项目公司股权回购

  待我公司有能力回购京投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时,经京投公司同意,双方可依法定程序、按市场评估价格进行交易。

  四、合作投资方案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按此合作投资方案,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轨道物业项目的竞争优势,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存在的风险:公司资金压力较大,如项目进度滞后,项目销售速度不能达到预期水平,公司现金流可能面临断裂的风险。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2日,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并授权董事会在合作投资方案规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额度内审定具体项目的合作方案;授权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在具体项目运作中,由经营层按合作投资方案明确的基本原则拟定具体商务条款,上报董事会审批决策。关联董事魏怡女士、郑毅先生、刘建红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对于公司与京投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京投公司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故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交易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公司与京投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本次交易。

  该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京投公司未合作拿地。截至2021年3月31日,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1,738,550.00万元。

  京投公司为我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19京发G1”)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10亿元,担保期限为2019年3月至2024年3月。公司向京投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

  京投公司为我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19京发G2”)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5亿元,担保期限为2019年7月至2024年7月。公司向京投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

  京投公司为我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京发01”)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20亿元,担保期限为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公司向京投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

  京投公司为我公司2020年开展的永续信托贷款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30亿元,担保期间为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本公司按照《永续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应当足额清偿《永续信托贷款合同》项下最后一笔贷款本金、该笔贷款对应的贷款利息[含已递延支付的贷款利息与累计孳息(如有)]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有)之日起2年。公司向京投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亿元。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十一届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将《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2021-026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7日

  至2021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第4、6、8-14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6、10-14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3、14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于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

  联系电话:(010)65636622/65636620;传真:(010)85172628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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