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银保监局细化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监管:农村中小银行单笔贷款合作方出资比例不低于40%

2021-05-19 08:22:03  来源: 百度  编辑:zgjrzk  

  近期,江西银保监局发布了《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今年2月银保监会所发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基础上,结合该省实际,对该省内法人银行的“合作方出资比例、合作机构集中度、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提出了更严格的审慎监管要求。

  其中,《通知》规定了:江西省内城商行、民营银行互联网贷款余额不超过贷款总额的20%,而农村中小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40%。

  省内城商行、民营银行互联网贷款余额不超过贷款总额的20%

  在《办法》中,银保监会对于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与单一合作方(含其关联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

  记者注意到,此次江西银保监局《通知》的落地,对该省内法人银行的“合作方出资比例、合作机构集中度、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提出了更严格的审慎监管要求。

  具体来看,对于江西省内法人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来说,他们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其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与单一合作方(含其关联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0%,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20%。

  省内农村中小银行单笔贷款合作方出资比例不低于40%

  对于江西省内农村中小银行而言,他们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则不得低于40%。

  与单一合作方(含其关联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15%,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15%。

  另外,江西银监局还表示要求各分局、各银行机构监管处加大对互联网贷款业务的监管力度,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同时还明确全省非法人银行分支机构的合作方出资比例、合作机构集中度、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等根据总行统一安排,执行银保监会《规范互联网贷款通知》和《办法》相关要求。信托公司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参照执行《规范互联网贷款通知》和《办法》要求。

  消费金融行业专家苏筱芮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江西银保监局就互联网贷款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此前互联网平台与中小银行合作较多,在此过程中,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拥有强势话语权,一些中小银行易沦为纯粹的资金通道;二是相较大行而言,中小银行具有一定程度的脆弱性,风控能力普遍低于大行,易集聚底层风险,此次银保监局专门出台相应规定,是“分类施策”的一种体现,旨在引导中小银行正本清源,将更多资金用于对实体、对小微企业的支持。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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