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记者 韩忠林
近日,郑州农商行因瞒报、虚报统计资料,金融产品虚假宣传,被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进行行政处罚引起广泛关注。
河南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半年时间里,这至少已经是省内农商行系统第5次被处罚。
郑州农商行被行政处罚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郑州农商行)被警告,罚款274.4万元。
公示信息显示,郑州农商行存在9项违法行为。包括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 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反流通人民币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管理规定。
一位时任副行长,对郑州农商行部分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4.75 万元。其中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资料显示,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14日,公司法人徐晓峰,注册资本33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72985.3623万人民币,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址为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19号。
省内农商行系统半年5次被处罚
河南商报记者梳理发现,这已经是半年时间里河南农商行系统第5次被处罚。
4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对河南延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以73.8万元罚款。
延津农商行违法行为类型共7项,包括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等资料;办理货币收付、清分业务人员不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的专业能力;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对金融产品或服务做引人误解的宣传等。
2021年4月16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河南银保监局罚款160万元。原因包括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管人员;对本行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授信余额超比例;以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对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交易;购买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发行的理财产品以实现不良资产虚假出表等。
2020年12月10日,河南上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河南银保监局驻马店分局罚款80万。原因是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违规开展信贷业务。
同一天,河南银保监局驻马店分局还对河南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0万元,原因是向监管部门提供报表不真实。
农村信用社向农商行转变 ,是个好方向
“以前比较少,现在还是比较常见的。”一位银保监系统业内人士告诉河南商报记者,从2018年开始,国家加强了对银行的监管,针对银行行政处罚已经成为比较常见的现象。“处罚金额上,近些年也有所增多。”
“就跟交警贴条差不多,只不过主体是银行,金额大一些。目的是为了行业更加规范。”该业内人士表示,河南农商行系统面临的罚款金额并不算高,有的行政处罚金额甚至可能上亿。
不过该业内人士表示,正常情况下,半年被处罚一两次是比较常见的,被处罚5次确实有些偏多,说明银行在管理上需要更加规范。
该业内人士介绍,农村信用社向农商银行改制,是一个大的趋势。这种改制一方面是股份变化,另一方面就是管理模式的变化。
“改制后实行的应该是公司制管理模式,所以应该更加规范。”他表示,无论何种改制都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不仅需要形式上的变化,还需要思维上的变化。需要肯定的是,农村信用社转变为农商行是好的方向。
(编辑 吉倩倩 施尚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