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
我县自2020年5月开展非标电动车挂牌整治活动以来,虽然在公安交管部门所属上牌点上牌不强制购买电动车第三责任险,但挂牌的非标电动车车主绝大多数都缴纳了电动车保险费,1年至3年的均有。1年以来,电动车保险提供的风险保障作用逐渐显现,电动车保险在电动车治理、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据统计,从2020年5月至今,仅人保财险武宁支公司就理赔电动车案件155起,理赔金额达76.26万元。
我们可以看到,
电动车上路行驶安全隐患极大,
质量轻,防护差,车速快,
经常“鬼探头”,俗称“肉包铁”。
交通事故或大或小
都可能导致涉事人员受伤、财产损失
发生事故后的理赔问题
一直都是电动车管理中的痛点
在这种情况下
电动车保险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来看发生在我县的几起
非标电动车保险理赔案例
案例一:
2021年2月21日,鲁某驾驶电动车在武宁县武宁大桥撞电线杆,造成驾驶员鲁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人保财险武宁支公司根据电动车保险中附加驾驶员责任限额10万元,赔付10万元。
案例二:
2020年11月23日,陈某驾驶电动车在武宁县九岭大道金沙湾红绿灯处与曾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曾某受伤,曾某的电动车受损,交警队认定陈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曾某花费医药费4000元,人保财险武宁支公司根据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赔付曾某共计16105元,赔付曾某电动车维修费600元。
案例三:
2020年9月24日,李某驾驶电动车在武宁县协和大道撞到行人冯某,事故致冯某十级伤残,冯某医疗费花费41088元,交警队认定李某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人保财险武宁支公司根据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按照次要责任赔付冯某合计36499元。
以上三个案例充分说明
虽然投保电动车保险
并不能绝对预防事故
但起码投保了电动车保险
在面临事故时
就有保险赔偿
可以减轻个人负担
这就是常说的
“花小钱省大钱”
抵御风险
可以抵御风险
而且法治时代,不存在谁弱谁有理
如果认定电动车驾驶员负事故责任
那么一样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鼓励
非机动车和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所有人
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
大家可以自行选择开展了此项业务的
任何一家保险公司购买
当然,电动车购买保险后
并不代表骑行者就可以肆意违法
交警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骑车出行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戴头盔、按道走、不闯红灯、不逆行
要把安全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