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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析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关系

    2011-3-24 17:10:56  来源:中国保险报  

      1.二者有着共同的目的。尽管独立董事与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监督的两个角色,但他们在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监督董事会和高管行为等方面,有共同的利益和目标,都是为了监督公司经营者的行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不因经营者职权滥用而受到损害,从而降低公司治理成本。二者可以相互协调配合,加大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督力度。

      2.二者具有很强的互补性。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成员,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其监督特点是事前监督、制定决策监督;监事会着力监督高管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高管经营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监督特点则表现为事后监督、落实决策监督。监事会的事后监督包括检查、落实、评价与反馈,是对独立董事制度监督职能的重要补充,也是股东大会赖以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管作出评价与取舍的重要依据。

      3.二者协同有利于资源共享和治理制约。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协同工作,为董事会同监事会的充分沟通和信息共享提供了可能。同时,监事会对作为董事会成员的独立董事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监察,杜绝了独立董事作为经济人失职、渎职和舞弊的可能;独立董事对监事会日常工作的了解和监督,可以推动监事会公正、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从而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以推动二者公正、有效地开展工作。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工作协同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的专门监督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能上各有所长。二者存在的互补性,使二者具有协同工作的可能性,从而可以降低公司治理成本,完善内部监督,构建起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立体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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