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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村镇银行路向何方

    2011-6-13 9:07:30  来源:企业观察家  作者:   

      所谓村镇银行就是指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具备一级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对支持“三农”建设,解决农村资金缺口,有效增强对农户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积极作用。

      自2006年年底,银监会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以来,各地稳步推进以村镇银行为主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349家。尽管村镇银行的发展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银监会要求的在2011年年底实现新设村镇银行1027家的发展目标仍然存在巨大差距。

      我国发展村镇银行存在哪些问题?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何在?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本刊特约研究员为此采访了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监管专家尹振涛。

      《企业观察家》:近年来,我国一些大中型商业银行相继撤销了面向乡村的分支机构,大中型商业银行为何在设立村镇银行方面显得动力不足?

      尹振涛:根据监管要求,一般情况下只有商业银行才有资格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但大中型商业银行对作为发起人设立村镇银行并无太大的积极性。主要存在以下三点原因:一是,村镇银行作为一级法人银行,需要健全的组织结构、机构设置和完善的营销网络,可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需要商业银行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二是,经过多年的发展,大中型银行机构网络布局相对比较完善,尤其是在发达地区的县域不少大中型银行已经设立了分支机构,如果再在当地设立村镇银行,可能与已有业务形成竞争。三是,对于银行来说,开设一家村镇银行和设立一个普通的支行成本无太大的差别,虽然监管层对村镇银行降低了资本充足率及拨备覆盖率等监管要求,但缺乏实际的优惠政策和补贴措施。

      《企业观察家》:在已有或正在筹建的村镇银行中,有50%以上的村镇银行是由城商行发起设立的,但城商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好像并不是服务于农村金融。

      尹振涛:部分金融机构设立村镇银行的真正动机是实现其跨区域经营的战略目标。特别是去年4月20日银监会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简称27号文),明确指出发起设立30家以上村镇银行的金融机构可申请组建村镇银行控股公司,并严禁以各种方式和手段阻碍或变相阻碍符合条件、有发起意愿的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地区、跨省份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这一政策为城商行通过发起村镇银行实现跨区域经营创造了必要的制度条件。在此情况下,不排除一部分商业银行将村镇银行作为其跨区域开拓市场的“桥头堡”,等同于分支机构进行设立和管理,导致村镇银行的业务定位与主发起行的分支机构的业务定位趋同,从而使设立村镇银行的政策初衷落空。

      《企业观察家》:目前我国村镇银行在定位上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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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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