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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监会收权 村镇银行准入门槛提高

    2011-7-28 8:56:43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现在村镇银行遍地开花,银行在村镇银行的风险管控方面会存在距离的问题。”某银行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昨日(7月27日),银监会网站发布《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要求村镇银行主发起行要按照集约化发展、地域适当集中的原则,规模化、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同时,《通知》要求回收组建村镇银行的核准权,完善村镇银行挂钩政策。

      银监会上收组建核准权

      “之前村镇银行只要地方银监局的核准审批就可以了,并且对于主发起行的股权占比每个地方银监局的规定都是不同的。”上述银行人士称。

      《通知》对于组建村镇银行的核准方式进行了调整,即由之前的银监会指标管理、银监局确定主发起行和地点并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调整为由银监会确定主发起行及设立数量和地点,由银监局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

      一位股份制银行相关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作为地方银监局,肯定是希望银行能够到地方多设置村镇银行,对于主发起行的资质问题可能考虑不太多。现在银监会来核准,主要是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

      根据银监会数据,银监会一直致力于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截至2011年6月末,全国已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615家,其中369家设在中西部省份,占比60%。

      截至今年5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536家,其中开业440家、筹建96家。资产总额1492.6亿元,其中贷款余额870.5亿元,其中农户贷款与小企业贷款合计占各项贷款的81%。负债总额1217.9亿元,其中存款余额1006.7亿元。自2007年成立以来,村镇银行已累计发放农户贷款30.5万笔,金额568.6亿元。

      银监会也指出,村镇银行培育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村镇银行是新生事物,社会认知度不高,吸收存款的难度较大,贷款发放又受到规模控制,资金结算问题迟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外部经营环境亟待改善等,在这种情况下,核准方式的调整有利于遴选优质主发起行,减少组建村镇银行的协调成本,更好地实现规模化、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目的。

      设监评二级以上等门槛

      “村镇银行主发起行要按照集约化发展、地域适当集中的原则,规模化、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银监会在《通知》中指出。

      除了收回组建村镇银行的核准权,《通知》还提高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资质。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主发起行在全国范围内分散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地域跨度大、管理半径长,协调和管理成本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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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