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的存在已经成为不可否认的事实,伴随金融转型而生,是监管和发展博弈的产物。存在于监管的灰色地带,这其中又以银信合作产品为甚。
最近两年,银信合作产品一而再,再而三地成为监管和舆论的中心。究竟是什么让这样一种创新型理财产品,最终成为监管的主要对象,成为指责银行暗渡陈仓的众矢之的。
记者分别从银行、信托公司、监管和民间金融体系四个方面,深入调查和分析,揭开博弈多方之间的关系,展现出银信合作理财市场的现状。
理财资金暗渡陈仓
“影子银行”成监管重点
在7月底召开的中国银监会2011年年中工作会议上,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刘明康对近期“疯炒”的银行理财产品提出风险警示,要求商业银行禁止通过理财产品或其他任何方式变相高息揽储和违规揽储。规范“影子银行”的风险,并且继续推动银信合作业务的转表工作。
这其中提到“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又称为影子金融体系或者影子银行系统,是指房地产贷款被加工成有价证券,交易到资本市场,房地产业传统上由银行系统承担的融资功能逐渐被投资所替代,属于银行的证券化活动。在2007年开始的美国次贷危机中渐渐被人们重视,此前一直游离于市场和政府的监管之外,当前也无十分有效的监管方式。
“影子银行”在我国主要存在于民间金融、非正规的资产证券化、私募投资等监管灰色地带,特指银信合作及民间金融机构等金融活动。
银信合作是指银行通过信托理财产品的方式为企业提供贷款。通过银信合作,银行可以不采用存款向外发放贷款,也因此可以绕过贷款额度限制监管。借以通过发行信托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向企业贷款。信托理财产品由于属于投资业务,在银行划分为表外业务,不受监管。因此成为“影子银行”,无法控制其风险。
刘明康此次公开讲话,是监管层年内第三次公开表示,对于银信合作类产品的关注,对其业务规范化的督促。
从2009年的111号文到2011年的7号文、72号文和148号文,银监会连续出台了四个针对银信合作的规范性文件。
早前,优质企业存在融资需求,更愿意直接找银行做融资贷款业务,受货币政策紧缩影响,银行面对每日考核存贷比压力,一方面资金紧缺,另一方面银信合作业务又被限制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