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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的创新趋势与监管思路
发布时间:2010-6-21 20:42:07  来源:中国金融杂志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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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语:第三方支付 央行
本文摘要:建议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定位为从事“货币服务机构”的非存款性金融机构,置于央行和监管部门的双重监管

  对中国目前第三方支付市场的监管来说,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三个。第一,对第三方电子支付的监管必须有一个清晰的定位,从而保证监管法规与政府政策的一致性。目前,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主要集中在“准入要求”和“业务监管”两个方面。就“准入要求”而言,目前在政策上尚没有给出明确和一致的规定,因此,第三方支付市场依然面临“被洗牌”的风险;在“业务监管”方面,诸如沉淀资金风险、是否对用户保证金发放利息等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因此,整个第三方支付市场的配套法律制度是相当不完善的。第二,对第三方支付监管的相对缺位与监管权责的归属密切相关。第三方支付既是基于技术创新和支付手段的清算支付业务,又是和银行创新服务密切相关的服务,这就需要央行和监管部门密切配合。但无论如何,第三方支付的金融服务属性并不因此而改变。第三,参考美国的监管模式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定位为“货币服务机构”,接受清算支付、业务创新和反洗钱方面的相关监管,对交易资金进行监测与记录;年度支付总额与年度支付笔数超过一定数额的支付机构需要向特定机构进行信息披露;沉淀资金可交由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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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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