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中国电子金融发展年会?2010中国新金融论坛于11月26日在北京召开,中国新闻网作为会议独家中央新闻门户参与了会议。
于玫表示,这些问题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看:
一、公司层面
从公司层面看,一是建设保险电子商务这个系统,先期投入大,见效慢,到目前为止,电子商务还是属于一种成本中心,而没有盈利,因为没有盈利,所以保险公司在发展电子商务这方面内在的动力不强。
第二个方面公司层面来看,保险电子商务是总部业务,而包单的后续服务在当地,保险公司内部核算时,对保费收入的归属认定,从传统的物理上的这种销售渠道的这种,立刻就可以在物理地点上的认证,在客观上存在着一些冲突,因此制约着保险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就是说对保险销售中,比方说送电子保单这些方面,以及在跟客户交谈,在当地服务的这方面缺乏一定的积极性。因为这笔保单不是他本人做的销售的业务,所以在公司核算方面由于目前还没有完全理顺,管理上存在着不完善,因此制约了这个电子商务,公司内部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三是网上销售产品的标准化要求,与各地区市场差异化的客观需求矛盾比较突出。现在还没有专门针对网上销售设计出的专有的保险的产品。
四是寿险产品的复杂性,导致相关电子商务发展比较滞后,因为寿险产品跟银行是不太一样,银行是柜台销售,只有存款和取款这样一种比较单一的业务,寿险的一些业务比方说重大疾病保险或者是一些年金的保险、养老的保险等等这些,都是需要一些营销员去推销,相对于证券和银行业来讲,它是不需要推销的,他是客户自主的一种选择,保险确实需要营销员去推销,去讲解保险的条款的含义,甚至需要一些帮助,需要家庭的保险的组合或者是投资连接的这样的一种组合,需要营销员或者专业人士对于保险产品进行详细的讲解,这样一种人性化的或者个性化的这种差异化比较大的销售的这种产品的内涵的,内在的这种特性,它是网上在保险业进行网上销售这种标准化的这种行为存在的比较大的这种差异,因此在寿险方面它的复杂性在网上只是简单的条款、费率的这种标准性质的这样一种宣布、公布,可能远远满足不了客户对于这种产品的真实的了解和讨论。这就是公司层面来看。
二、政策层面
保险公司与第三方网站开展的合作模式众多,对第三方网站如何进行资质认证?如何依法有效管理?亟待规范。二是网上保险产品费率的政策还没有放开,与传统的销售渠道相比,价格的优势远远没有体现出来,因此对客户的吸引力不强。三是电子保单有效性,法律定位还比较模糊,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还有缺失。
三、信息安全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