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损失说”。该学说认为,“损失说”没有涵盖人身保险,不能全面描述保险的属性,应该寻找一种能够全面解释保险概念的学说。其主要学说有:(1)保险技术说。该学说强调保险的数理基础,主张保险就是把面临同样危险的多数人或多数单位集合起来,根据危险事故发生的概率计算保险费率,并向个人或单位收取保费,当危险事故发生时支付一定的保险金。(2)欲望满足说。该学说认为,保险的本质是一种满足人们的经济需要和金钱欲望的手段。(3)相互金融机构说。该学说强调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认为保费的收取和赔款的支付都是通过货币进行的,保险是以发生偶然事件为条件的相互金融机构。
3.“二元说”。该学说认为,保险合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损失赔偿合同,如财产保险;另一类是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合同,如人身保险。
传统保险理论在对探讨保险本质的基础上,也对保险功能进行了研究。传统保险理论认为,保险最本质的特点在于能够在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给予经济补偿,因此,经济补偿是保险的基本功能。随着金融市场在西方国家的逐步繁荣,人们认识到资金融通也是保险的主要功能之一。
三、现代保险理论的发展
20世纪60年代早期,肯尼斯·阿罗和卡尔·博尔奇发表的几篇重要的论文,可看作保险活动现代经济分析的发端。其后,许多学者在对保险基础理论进行广泛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展开了对保险应用理论的研究,形成了现代保险理论。西方保险理论学家按照近年来的研究文献把保险理论研究领域分为8个领域:效用、风险和风险厌恶;保险需求;保险与资源配置;道德风险;逆向选择;保险市场结构和组织形式;保险定价;保险监管。结合我国保险理论的创新,现代保险理论可分为如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