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透式监管提升防风险能力

2017-05-11 09:28:40  来源: 中国金融智库综合  编辑:editor01  

  近日,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通知》指出,将重点核查保险资产质量、真实性和安全性,排查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隐患,查找制度缺陷;聚焦重大股票股权投资、另类及金融产品投资、不动产投资和境外投资等领域,实施穿透式检查,摸清并处置存量风险,严格控制增量风险。


  实施穿透式检查,进行穿透式监管,正是当前加强金融监管、弥补监管短板、消除监管空白、提升监管有效性的必要举措;是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引导资金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途径。


  近几年,随着金融综合经营的快速发展以及金融创新的深化,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纷纷涉足资产管理产品领域,以创新之名开发了不少链条长、跨行业、跨市场、层层嵌套、结构复杂的资管产品,各类“通道业务”流行。这些产品或交易模式往往结构复杂、透明度较低,一方面容易引发交叉性风险传递,增加金融体系的风险隐患;另一方面会导致资金在金融体系内滞留时间延长,资金“脱实向虚”现象严重。


  不管是资金“脱实向虚”、以钱炒钱,还是大量结构化产品绕道进入高风险行业和领域,都显示出当前金融市场乱象丛生,凸显出加强金融监管、弥补监管短板的紧迫性。业内专家表示,穿透式监管就是透过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金融业务和行为的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连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金融业务和行为的性质,根据产品功能、业务性质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主体和适用规则,对金融机构的业务和行为实施全流程监管。由此可见,在当前分业监管格局下,进行穿透式监管,对于统一监管标准、消除监管套利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尤为重要。


  实际上,为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从去年至今,有关方面高度重视金融监管中的穿透性,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有效性。比如,去年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时,就明确提出对互联网金融实施穿透式监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业务性质,根据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原则和责任。


  在近期强监管的一系列举措中,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均在相关文件中强调实行穿透式监管。此前,银监会召开一季度经济金融形势分析(电视电话)会时指出,规范交叉金融业务,落实穿透原则,根据基础资产性质,足额计提资本和拨备,不得对新开展的同业投资业务实施多层嵌套。同时,银监会在《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中强调,开展跨业、跨市场金融业务,要按照减少嵌套、缩短链条的原则,穿透监测资金流向,全面掌握底层基础资产信息,真实投向符合国家政策的实体经济领域。


  从实践来看,穿透式监管的效果正不断显现。在银监会通报的第一季度行政处罚中,贷款资金流向成为检查重点,且对于资金是否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进行了穿透式监管。比如,在通报的罚单中,对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领域的处罚就达到18例。其中引人关注的是,上海银监局针对招商银行“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发放信托贷款为通道,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放款,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开出420万元的罚单。有分析人士表示,这是监管对拿地资金进行穿透式处理的典型体现。


  在资本市场上,穿透式监管也不断得到强化。证监会有关人士前不久表示,针对高杠杆收购行为,监管层将实行穿透式监管和充分的信息披露,让背后真正的利益主体呈现在上市公司、投资者面前,帮助投资者作出合理判断和理性选择。上证所日前发布的《沪市上市公司2016年年报整体分析报告》表示,要实施穿透式监管,防止金融风险向实体经济传导。报告指出,对杠杆增持、举牌等行为,强化出资方、资金来源、杠杆水平等方面的穿透式披露。在揭示风险的同时,避免违规杠杆资金流入股市,防止金融风险的交叉感染,维护市场稳定。


  当然,要提高穿透式监管的有效性,牢牢守住金融安全底线,还需要稳妥推进金融监管改革,加强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如此,才能形成金融发展和监管的强大合力,确保金融系统良性运转,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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