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通告,山东天颐泰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得知,山东天颐泰药业有限公司位于潍坊市奎文区,经营范围包括批发: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以上范围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销售:Ⅱ类、Ⅲ类医疗器械、食品(以上范围凭备案表和许可证经营)、玻璃容器、五金产品、日用品、化妆品。
检查发现企业存在无法实现药品可追溯,质量负责人不能正常履职等问题。 而撤销GSP认证证书以后,意味着山东天颐泰药业不能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认证合格企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要求限期予以纠正或者给予行政处罚。对其中严重违反或屡次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企业,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按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