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业高增长:成因、风险与应对

2017-07-11 16:14:59  来源: 中国金融智库综合  编辑:editor01  


  关于强化金融监管的部分文件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在强化监管的同时,金融去杠杆的工作或许已经悄然展开。2017年以来,中央银行总资产从1月份的34.8万亿下降至3月份的33.7万亿,下降了1.1万亿;其中,外汇占款下降0.1万亿,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下降了1万亿(对政府债权、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权未发生变化,对非金融公司债权略有增加)。还应注意到,在此过程中,央行曾连续多日未开展公开市场操作和向市场投放资金,在去杠杆同时进行压力测试的用意已经有所显现。

  中央银行主要资产变动情况

  如果上述势头得以持续,金融去杠杆的冲击首先体现在各类金融市场上,比如债券市场资金面变得紧张、股票市场上涨乏力等;其次要考察的是如果资金不停留在金融体系内部,是否能够进入实体经济以及以什么样的价格进入实体经济,这直接决定了“脱实向虚”能否转变为“脱虚向实”。对此,需要谨慎把握金融去杠杆的力度和节奏,既保证不因杠杆的快速去除而影响金融市场稳定,又能够挤压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的空间并迫使其进入实体部门,通过寻求那些富有前景的投资项目进而带动整体经济的转型升级。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中要特别关注资产价格的变化,防止资产价格快速上涨对资金形成新的吸引力和再次掉入“脱实向虚”的陷阱。

  发达国家的经验显示,在经济扩张期,资产价格上升放松融资约束,杠杆率上升,但还未到顶部。这是因为杠杆率本身也受资产价格影响,高资产价格提高了企业总资产估值,降低了杠杆率。一旦资产价格下降,负债名义价值不变,净资产大幅下降,杠杆率将大幅上升。也就是说,高资产价格背景下,现有的资产负债率低估了真实的杠杆率,一旦经济下行再叠加资产泡沫的破裂,将会产生“去杠杆—产出收缩—价格下降”的螺旋式循环,即下行阶段的金融加速器效应,“去杠杆”通过“债务—通货紧缩”循环加重经济的衰退。在这个过程中,流动性将再次成为关键词,市场流动性很可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从过剩转变为稀缺。对此,我们有必要重温马克思的经典论述:“危机一旦爆发,问题就只是支付手段。但是因为这种支付手段的收进,对于每个人来说,都要依赖另一个人,谁也不知道另外一个人能不能如期付款;所以,将会发生对市场上现有的支付手段即银行券的全面追逐。每一个人都想尽量多地把自己能够获得的货币贮藏起来,因此,银行券将会在人们最需要它的那一天从流通中消失。”

  四、应对中国金融业高增长的对策建议

  第一,改进和完善宏观调控框架。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保持战略定力,使需求侧管理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配合。一方面,要通过有效需求管理为供给侧改革创造稳定的环境和赢得改革的时间;另一方面,避免需求管理越俎代庖,重回传统宏观调控的老路。货币政策方面,应改进和完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将经济增长、货币稳定、金融稳定纳入统一框架;进一步健全利率传导机制,使货币政策操作更具针对性。信贷政策方面,应鼓励金融机构强化对实体部门特别是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第二,协调推进金融领域的创新与监管、改革与开放。一方面,要甄别合规、合意的金融创新并加以鼓励,对戴着“金融创新”的帽子进行不合理竞争的行为则应有相应的监管措施。比如,以产融结合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值得推广,而基于“万能险”模式的保险资金的“兴风作浪”就需要限制。另一方面,尽快落实“积极稳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特别是要加强监管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监管之间的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地方金融监管的有效模式,形成“全国一盘棋”的金融风险防控格局。再一方面,协调推进金融领域的改革与开放,允许更多外国金融机构进入和开展业务,并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资本项目开放与人民币国际化的节奏。

  第三,增加金融机构与产品供给,通过强化竞争来降低金融业的利润率。有观点认为,当前银行业发展模式雷同,从防范风险的角度来说不宜设立过多银行。我们认为,模式雷同恰恰是竞争不够充分所引致,银行靠存贷款利差过好日子的局面并没有完全改变;强化竞争或许会形成一些风险,但由此所带来的风险大多为个体风险,不至于产生大的冲击;如果不强化竞争,金融因为垄断而形成的风险积聚会更加显著,且一旦爆发就多为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只有以强化竞争的方式降低金融业利润率,实现金融部门与实体经济在利润率上的协调,才能从根源上防范金融业异常增长的风险。当然,实体经济利润率的提升还需要与“降成本”相结合,比如税费成本、制度成本等。

  第四,遏制资产价格的过快上涨,严密防控资产价格泡沫,扭转持有资产比投资实业更赚钱的局面。一方面,货币政策“保持稳健中性”,但操作应该更加精确,研究和改进货币投放方式,把数量调控与价格调控更好地结合起来,让更多资金有效进入到实体领域。另一方面,坚决打破“刚性兑付”等陈旧的思维认识,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让“风险收益相匹配”在各个领域都得到体现,强化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当然,风险处置应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结合,特别是要加强对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五,进一步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让金融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近三年来,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总规模中的占比有明显提高,但相比实体经济日益增长、更加多样化、更富个性化的金融需求,直接融资规模仍然不足。对此,需要更快、更深入地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金融结构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直接融资市场体系,积极拓展直接融资工具和渠道,提高直接融资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营造直接融资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我们建议,在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中,把2020年直接融资占比这一指标提高至30%,把金融业增加值占比这一指标设置在8%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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