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 将受21部门联合惩戒

2017-05-09 12:20:11  来源: 中国金融智库综合  编辑:editor01  

  税务总局4月29日对外公布了2014年度全国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以及2015年一季度税收违法“黑名单”。A级纳税人可以享受跨区域同等税收待遇等多项便利,而“黑名单”上失信纳税人将受到21个部门的18项联合惩戒。


  多项激励措施褒扬诚信纳税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公布的2014年度全国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占全部参评户的7.7%左右,是全国税务系统上下联动、实施纳税信用一盘棋的重要成果。


  此次评价是税务部门首次使用新指标、新方式对纳税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价。新的评价方式改“人工评定”为“计算机生成”,科学客观反映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状况。


  为激励依法诚信纳税,税务总局在新一轮“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推出一系列针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如,A级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可享受由税务机关提供的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此外,国、地税机关相互认可,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范围内还可享受与本地A级纳税人同等税收待遇;纳税信用为A、B级且属于海关管理的B类以上企业,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等。


  不仅如此,A级纳税人还将享受办理出口退税的优先权。对纳税遵从度高、信誉好的一类企业简化管理手续,退税审批时间将缩短至2个工作日以内;对纳税遵从度低、信誉差的四类企业办理退税则要经过严格审核。


  融资信贷是很多企业面临的难题,获得A级纳税人资格无异于得到了一张贷款的优先通行证。税务部门与银行在全国推出“征信互认、银税互动”服务,向守信企业优先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或其他金融产品。据统计,截至3月底,全国共有4728户守信企业从中受益,获得商业银行发放贷款金额163亿元。


  联合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税务总局此次公布的2015年一季度税收违法“黑名单”,包括30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其中骗取出口退税案件3件、偷税案件14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8件,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合案件4件,社会影响较大案件1件,涵盖了全部案件类型。


  税务总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公布案件的共同特点是案值较大或违法性质恶劣。比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虚开税款金额全部在1400万元以上,偷税案件的查补税款金额全部在700万元以上,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合案件的涉案税款金额合计全部在1500万元以上。这是税务总局自2014年10月正式实施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以来第4次向社会公开发布违法案件信息。截至目前,税务总局已向社会公布96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据了解,进入“黑名单”的失信纳税人不仅会被公开案件信息,还将受到21个部门的联合惩戒。2014年12月29日,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20个部门联合签署合作备忘录,对税务总局公布的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限制融资授信、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等在内的18项惩戒措施。


  目前,税务总局已将2013年至2014年全国的425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推送至20个联合惩戒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过网络媒体将“黑名单”信息全网推送,增强了联合惩戒工作的影响力和威慑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将“黑名单”当事人案件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使用。工商总局则拟将“黑名单”信息纳入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让失信者接受社会监督,并使当事人在企业任职中收到一定限制。


  据介绍,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不只在总局层面,各级税务机关也会根据相应标准公布省、市、县层级的“黑名单”。如,河北、福建、内蒙古等25个省(市、区)国、地税局将282户“黑名单”企业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定为D级,采取限量供应发票、缩短纳税评估周期、严格审核报送资料的惩戒措施。河北省国税部门已对其中1户企业停止供应发票,对其中1户企业停止一年半的出口退税权。


  北京市地税局和广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宁波市国税局共对48户“黑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提出边控申请,其中3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已因欠税被阻止出境。


  湖南省国税局提交的2户“黑名单”企业已被省发展改革委实施限制发行企业债券、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等惩戒措施。


  浙江省湖州市国税局将一户“黑名单”企业信息推送给人民银行湖州支行后,该行将相关信息录入征信系统,由各商业银行对该企业在信贷方面进行限制。


  据了解,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大大增加了税收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对税收违法行为产生了严厉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引发了欠税企业主动补税,湖北、北京、青岛的6家企业接到当地税务机关的通知后,因担心受到联合惩戒,主动补缴欠税合计2411万元。


  



中国金融智库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投稿启示 - 法律声明 - 免责条款 - 隐私保护 - 招贤纳士 - 联系我们
http://www.zgjrzk.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05133号
版权所有:中国金融智库 sitemap
中国金融智库法律顾问:海勤律师事务所 王勇 合伙人 律师
中国金融智库 电话:8610-56225227/28/29/30 传真:010-51017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