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存在的困难
1、犯罪分子利用假身份证申领银行卡,给侦查真实犯罪嫌疑人带来困难。由于一些银行经办人员不重视客户的身份识别工作,只要客户提供身份证就给予办理银行卡开户,而不通过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系统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给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案发后,经公安部门侦查发现持卡人留存的信息普遍是假的,这样就给侦查真实犯罪嫌疑人带来较大的难度。
2、作案的手段和方式多样化,令客户防不胜防。突出的有以下几种:一是利用QQ聊天工具在网上向玩家发布虚假中奖信息,然后让其同伙冒充客户服务代表,通过聊天工具让受害人登录该团伙事先挂接在互联网上的模拟官方游戏网站的网页注册查询,消除用户对中奖真实性的疑虑,并以办理领奖仍需交个人所得税、抵押金等为由诱骗受害人将现金存入其指定的银行卡实施诈骗。二是在ATM机上用胶布将出钞口封住,然后在旁边粘贴一张“温馨提示”,内容诸如“尊敬的客户,您好!由于近期系统升级,如果取款中出现吞钞或吞卡等异常情况,请立即拨打以下客服电话XXXX”之类,误导不明真相的客户将资金转到指定银行卡上。三是偷窥密码,调换银行卡。当客户在ATM机上取款后准备退卡时,犯罪分子利用一些客户贪小便宜的心理,事先丢一些钱在地上,然后“好心”提醒客户说,你的钱丢在地上了,并利用客户低头捡钱的机会,调换其银行卡。
3、犯罪分子团伙流窜作案,且时间、地点不固定,给侦破和抓捕工作带来难度。犯罪分子一般都采取团伙作案,而且分工明确,只要时间、地点符合作案条件,他们便到ATM机上快速设下圈套,等待受骗者上钩。作案时间往往选择在凌晨一点至六点之间。作案得手后立即逃往异地,并且在短时间内通过本地或异地的ATM机把现金取完或转入其它账户。
4、受害人不报案或报案不及时,异地金融机构提供信息相对滞后,不利于案件侦破工作的开展。一些受害人由于金额小或者怕麻烦:被骗后不想报案或者报案不及时;个别金融机构员工发现犯罪分子在ATM机上作案后,没有很好地保护作案现场等,都给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带来困难;异地金融机构提供持卡人取款的交易信息、录像等资料相对滞后,也给案件的侦破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
二、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