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客户身份识别与洗钱风险管理

2017-10-23 23:44:11  来源: 中国金融智库综合  编辑:editor01  

  客户身份识别是金融机构反洗钱核心义务之一,也是反洗钱最基础、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优劣直接影响反洗钱后续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并且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贯穿整个洗钱风险的管理。本文通过保险业反洗钱管理和操作实践,分析客户身份识别对洗钱风险管理的重要作用。

  客户身份识别与洗钱风险管理

  (一)客户身份识别与反洗钱内控制度。反洗钱内控制度是反洗钱风险管理的制度保障,也可以说是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管理的第一道屏障。客户身份识别的制度建设是否完善、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保证金融机构有效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基础。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对保险业金融机构报备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审阅,发现部分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的制度建设上存在着问题。主要表现:一是简单的照搬《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的关于保险业金融机构识别条款;二是没有结合各单位的业务实际,细化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具体要求;三是缺少客户身份识别的业务流程和措施。如果在制度层面没有关于客户身份识别细致明确的规定,那么在业务操作层面就难以保证客户身份识别的有效开展。

  (二)客户身份识别与可疑交易分析。对金融机构而言,开展反洗钱工作共有四项基本义务,即岗位设置和制度建设、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和客户资料保存。在这其中,可疑交易报告是反洗钱制度的核心,可疑交易报告集中体现了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没有可疑交易报告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反洗钱。而客户身份识别则是为可疑交易分析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以下案例,将讲述客户身份识别对可疑交易分析及报送所起到的关键性作用。

  某寿险公司客户刘某,女,29岁,告知职业为家庭主妇。客户购买养老年金保险,年缴保费60182.4元,缴费期5年。客户本次投保填写年收入35万元,既往投保时曾填写年收入70万元,且反复撤销重投。后经了解,客户告知保费来源为家庭收入,且销售人员侧面了解到客户夫妇二人均在某国企任职,但客户本人又不愿意透露更多具体信息,多次沟通后仍无从核实了解,综合考虑客户年龄、职业、行为存在一定可疑,因此上报可疑交易至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可见,在可疑交易监测识别过程中,并非高保费就一定可疑,只有在监测记录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人工分析,才能形成真正的可疑交易报告,而这都是基于详尽的客户身份识别及调查。

  (三)客户身份识别与非面对面业务洗钱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新型业务的风险研判机制,在开展一项新业务前,对其洗钱风险进行评级,对可能存在的造成洗钱行为发生的漏洞加以改善,确保风险可控。例如,网销业务在产品设计之初,各保险公司总部应与相关业务部门积极沟通对于金额达到客户身份识别标准的保单的控制措施以及在保费支付环节相关身份确认工作,提示应当关注投保人投保频率、退保频率等可能存在的风险点,以及建议完善系统开展对IP地址等信息的监测,用以识别可能存在的洗钱风险。

  (四)客户身份识别与名单管理。名单管理是洗钱风险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完善名单管理,健全名单库,在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时首先要将客户信息与名单库中的信息进行比对。如果客户是名单库中的组织和人员,应立即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同时,在名单库进行更新后,应立即对存量客户进行回溯性调查。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各保险业金融机构在名单管理上的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有的机构名单中仅有几百条记录,有的机构名单中则有几千条记录,而有的机构名单中则有上万条或几十万条记录,并且一部分机构名单管理系统(模块)也不完善,不具有回溯比对的功能。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有的公司在国外拥有分支机构或是在国外证券市场上市,因此,这些机构也受制于驻在国法律,要按驻在国的反洗钱管理要求完善名单管理,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也就意味着上述公司在遵循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同时,还需遵守驻在国的相关规定。作为从事反洗钱的工作人员,在了解、遵守我国相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同时,也应该具备国际视野,了解当前反洗钱监管形势等内容,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

  客户身份识别工作遇到的困难与解决措施

  在实际操作中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在各家保险公司都或多或少遇到些困难。比如,在银行保险渠道大额趸交保单的占比还是较多的,如何判断客户是否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更多的要依靠客户在保单以及财务告知书上填写的相关信息及银行销售人员的配合。但实践中,个别银行销售人员为了贪图方便省事,让客户将职业简单的填写为:退休、家庭主妇、在家投资、收租等等。这使保险公司无法有效判断客户是否有能力承担大额保费,同时也未能较好地履行客户身份识别职责;实践中,对于仅简单告知自己为退休的客户,保险公司无法判断客户实际经济能力。需要核对客户年龄并需要客户告知原工作单位;对于告知自己为家庭主妇的客户,通常按照年龄进行初次判断,比如50岁以上的客户,可能因为退休等原因而填写为家庭主妇,如果客户相对年轻需要进一步了解客户家庭收入情况,若不能合理解释,则存在可疑;对于告知自己为收租的客户,需要进一步了解客户物业租赁情况,如客户出租的是住宅还是厂房等,同时需要告知出租物业位置、面积、年限以及年收入等信息;对于告知自己为法定负责人的客户,可以通过查询当地工商局网站以及网络搜索进行辨别真伪,但却不能简单的将法定负责人与实际控制人相等同,具体情况则需要进一步联系销售人员获取更多信息,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进行实地走访。

  针对上述问题,首先,各保险业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上要结合自身业务进行精细化设计,并强化执行,保证客户识别制度得以有效执行,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客户”。其次,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客户身份识别重要性的理解,强化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分析操作能力。《关于近期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指出,金融机构应加强一线员工的参与率,充分发挥一线人员了解客户、了解业务的职能优势,使可疑交易分析结论的形成有事实基础和合理论证。因此,保险业金融机构客服人员以及一线销售人员的参与对反洗钱工作至关重要。在提高销售人员参与度方面,必须消除销售人员对反洗钱的误解。比如销售人员认为客户身份识别对承保有极大影响,存在认为投保资料上关于职业、年收入等信息什么都不写或含糊其辞则可以顺利通过等问题。第三,强化名单管理。一方面各保险业金融机构畅通名单收集渠道,保持名单管理信息的完整性和调整的及时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名单管理的系统建设,保证系统能实时监控并具有回溯检查的功能,提高名单管理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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