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债务管理 切实防控风险

2018-02-08 14:14:27  来源: 中国金融智库综合  编辑:editor01  

  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决胜期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任务。加强债务管理、防控债务风险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内容,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债务管理、防控债务风险工作,2017年以来,先后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专题会议和全省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管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府债务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部署对全省政府债务开展督查和摸底,研究加强债务管理的措施。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广东省财政厅结合省情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全面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控债务风险,取得积极成效,债务规模总量控制得当,存量债务化解积极有效,债务率指标低于警戒线,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完善制度,健全债务管理机制

  坚持债务管理制度化,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统一政策框架,使全省各级政府在执行中有章可循。一是建立债务风险处置组织指挥体系。省政府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由省长担任组长,常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省财政厅等9个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并要求各市县参照省的做法建立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债务工作统一领导。二是全面梳理中央及财政部关于举债融资管理的政策规定,印发《关于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融资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规范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融资行为。三是按照严控增量,清理存量,化解风险,确保平稳的原则,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提出依法举借债务、合理控制政府债务规模、化解风险预警地区债务风险、建立统计监测和定期报告机制等10条措施,规范整体管理,防范局部风险。四是修订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在保持与国务院办公厅《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一致的基础上,结合广东实际,对2016年印发的《广东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有关政府和部门级次、职能等。

  摸清底数,排查化解债务风险

  对全省政府债务风险开展摸底和督查,落实风险化解措施,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一是开展清理整改。组织全省开展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和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融资行为清理整改工作,并明确举债融资行为的政策边界和负面清单,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二是加大督导力度。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政府债务风险管理情况开展督查,督促各市排查债务风险;省财政厅由厅领导带队分组分片对预警地区风险化解情况进行督导。三是加强统计监测。制定《广东省政府性债务与隐性债务通报制度》,对21个地级市政府性债务与隐性债务情况按季度通报,并要求各市参照省的做法对所辖县区进行通报,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四是重点化解预警地区债务风险。对列入财政部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地区名单的市本级和县(市、区),按照“一地一策、分类指导”和下管一级原则,由省财政厅指导预警市本级提出化解风险的方案,督促有关地市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限期化解风险;由各地市政府加大对所辖预警县(市、区)的指导帮扶,尽快化解债务风险。

  规范管理,强化财政预算约束

  将政府性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同时完善向人大报告内容,推动债务管理规范化、透明化。一方面,加强债务管理与预算管理衔接。在需求申报环节,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围绕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政策、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等项目需求,结合中期财政规划和下一年度预算,合理测算申报每年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需求,确保债务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项目建设需求、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在额度分配环节,加强与项目建设需求的对接,对申请使用新增债券的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规范项目收集储备、分类筛选、汇总申报、更新调整和预算编制工作,并结合重点项目清单,动态更新入库项目,入库项目需要具备实施条件,确保债券发行后资金尽快支出;在资金使用环节,优先保障重点项目支出,加强债务资金与预算资金的衔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优先投向亟需投入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础设施等方面,用于可以形成资产的领域,形成有效投资,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并将市县落实重点项目出资任务的情况作为下一年债券额度安排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积极主动配合人大监督。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债务执行情况,将地方政府债务举借、使用和还本付息等情况纳入2016年省级决算草案和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用好用活,发挥债券积极作用

  在国家赋予地方政府的融资权限内依法适度举债,规范债券资金分配使用,发挥债券资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一是严格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在财政部下达的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公益性项目建设需求等,合理分配省本级及所属各市县当年债务限额。二是明确债券资金使用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在下达2017年新增债券额度及各类会议、文件中,多次强调要求各地将新增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性支出,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各类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三是加强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监管。修订新增债券分配管理规程,将新增债券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市县,优化分配流程,提升管理效能。建立新增债项目备案机制,要求各地将新增债项目安排及调整情况及时报省财政厅备案,对不符合债券资金使用要求的项目,要及时调整项目支出用途后重新备案;同时,督促各地在年末将债券资金具体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案,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管。四是探索发行改革。在圆满完成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常规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多项发行试点创新工作,包括:试点发行全国首支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63亿元、广东首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190亿元;深圳市发行轨道交通专项债券20亿元,为全国首例项目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品种;在深交所公开招标发行政府债券101亿元,吸引券商、个人投资者参与地方债投资,提高地方债二级市场流动性;续发行广东省地方政府债券31亿元,促进地方债市场化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广东省财政将按照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防控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增强风险意识、忧患意识,积极稳妥防控债务风险,守住风险底线。一是落实好财政部门牵头职责,督促全省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管理意见的10条措施。二是坚持促发展与防风险并举,提高政府债务管理和统筹财力的水平,用好用活地方政府债券资源,以合法合规的方式保障重点项目合理融资需要,选取优质公益性事业领域重点项目,推进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创新。三是高度关注隐性债务,摸清底数,明晰责任,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四是加强风险源头管控,加大财政约束力度,严格基础设施项目审批,严禁不具有还款能力的项目上马。五是加大督促问责力度,从严整治举债乱象。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监测和分析预判,督促各地合理制订和落实本地区债务偿还计划,有效防控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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