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檀:警惕!兰州合肥松绑只是开始,房市发生根本变化

2018-01-08 22:21:46  来源: 搜房网  编辑:zgjrzk  

  这两天,貌似大家又有点小兴奋,在媒体左一个重磅、右一个新政的轮番轰炸下,恍恍然觉得房地产调控放松了,楼市限购、限价警报解除了,房价又要一飞冲天了……

  果真如此不?我们不妨来看看叶檀老师是怎么解读的

  房地产调控放松了?表面上,没有。

  对兰州、合肥放松调控的解读,似乎是误读。这不叫放松调控,这叫一城一策,不许一刀切,住建部会议通过了的,中新社发了评论,新华社的文章做了背书,连中证也表示,这是调控的精细化,而不是放松。

  但传递给市场的信息,就是调控放松了,有些人载歌载舞。

  兰州为什么要站到风口浪尖?因为不得不站。

  1月5日晚上6点,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现行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行调整,采取“部分取消限购+部分增加限售”。

  取消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的住房限购政策。核心城区继续限购,但不再提供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

  要求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实施限售,取得房产证三年以上不准出售。

  这当然是放松,只不过是有限度的放松,城市偏远的地方,就想买就买吧,核心城市限购,但是不再提供社保纳税证明了,放松了一大截。

  城市核心区域三年之内不准卖,相当于政府强行做多,封堵住兰州的房价三年内大跌的空间。等你三年后想卖,谁知道市场会变成什么样?

  兰州之所以要这么干,就是一条,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兰州周边板块,兰州的地理位置有天然局限,黄河相隔,不拓展不行。

  而且,兰州负债率太高。

  根据2017年9月27日发布的国泰君安研报,地市级政府负债水平和债务风险,兰州、昆明、南宁、贵阳市负债率最高,兰州、南宁、昆明、贵阳和成都市偿债率最高。

  相对于地区综合实力,兰州、昆明、南宁负债率风险和偿债率风险值均最高。省会城市中,兰州、昆明等的债务风险偏高,偿债保障压力相对较大。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看看,地级市里面负债高离不开兰州,不卖地还有其他什么办法?这就是一根救命稻草,得紧紧抓住。

  土地要卖出去,起码房价不能跌,得稳定,还得上涨。

  根据搜狐焦点的数据,2017年,兰州土地总成交量13954.57亩,其中商服/商住用地4536亩,总成交量较2016年上涨约98.51%,其中商服/商住用地成交量较2016年上涨约37.96%。

  土地集中在周边板块,兰州新区、榆中县等板块土地成交量直线上升;主城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土地成交量较2016年大幅下降。正因为如此,土地总量大涨近一倍,土地成交总额134.58亿元,仅比去年上涨31.63%。

  如果周边板块发展不起来,房子卖不出去,会变成兰州最可怕的库存噩梦。别忘记这一轮上涨之前,兰州的房地产库存。

  兰州房价在涨。

  主城区交易活跃。2017年,兰州房地产市场活跃的在售新房共112盘(不含商业及写字楼),其中城关区38盘,七里河区22盘,安宁15盘,西固5盘,榆中19盘,新区7盘,其他地县6盘,在这些项目中2017年住宅价格最高的是鸿运润园墅28000元/(别墅),普通住宅最高的均价也达到了18600元/(亚太万佳润泽园)。

  2017年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主城区涨得最快,城关涨幅较高,2017年房价涨幅最高达4100元/;涨幅较低以新区、榆中为例,涨幅平均保持在200-400元/左右,有少数楼盘向下调价。

  房地产生产、库存量大的地区,必须放开限购,不然,这两年拍出去的周边土地怎么办,这样下去迟早要出事。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兰州三县六区获得预售证的新增商品房供应面积为753.56万平米,已售182.05万平,2017年新增商品房供应面积库存为571.51万平米,当年去化率24.16%。

  虽然兰州房价上涨,但在调控的压力下,去化率不算太高。兰州放松调控,就是为了保持兰州房地产市场稳定,保证兰州债务不崩盘,给兰州经济发展腾出一点空间。

  如果上头不同意,估计兰州也不敢大张旗鼓地一城一策,库存高、债务高的城市,是可以学兰州的。

  合肥为什么要放松呢?

  有意思的是,合肥没有发布正式消息,而是以回复市民的方式,悄悄做出调整,可见合肥政府有多么胆战心惊。

  1月3日,合肥国土局回复市民房价过高的问题,指出房企定价是市场行为,企业自住定价,政府无权决定。

  从2016年11月开始,合肥对市辖区和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范围内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实行“限房价、限地价”的土地拍卖方式,要求竞得人办理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区域内2016年10月31日前的同品质、同类型项目最高明码标价备案价格。具体由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落实。但在2016年11月之前出让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没有此项规定。

  潜台词很清楚,2016年11月是个门槛,从那个时候开始,合肥两限拍卖土地,在11月之前拍到地王的,房价政府不管,很有可能会上升。否则,拍地的开发商就算掉进了合肥的大坑里。

  合肥政府被谈得头大,比较谨慎,一直在观望。

  他们现在有点儿动作,是因为有后手。未来合肥将有12140套低价安置房入市,完全可以对冲合肥高价盘,保持合肥房价维持在11000元/的水平上不动摇,用储备的低价盘为高价盘做掩护。所以,我们现在不大用一手房数据,造起来太容易。

  其他二线城市政府,早就以发展的名义,开始了人才争夺战,房地产市场变相松动。

  南京、武汉、郑州、西安、成都、重庆、长沙、济南、青岛、东莞、昆山,基本上,35岁以下本科学历可落户不限购。

  北京、上海被控制,人才总要有个入口,上面这些城市是中国新的经济脊梁,也是新入口城市。

  就是房地产转移到二线城市的明显特征,高负债,经济发展快,大学生流入多,面积迅速扩张,房地产被允许一城一策。

  昨天,南京市2018年1号文件,发布了人才安居新政!

  2004年冯小刚导演的电影《天下无贼》,有一句话说得非常正确:

  14年后的2018年,人才依然是最珍贵的,全国各地对人才都采取了相关的利好政策,部分详情如下:

  (图片来源于网络)

  而南京同样如此,继40岁以下本科生可直接在南京落户之后,昨天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人才安居再添利好!根据政策内容,重点如下:

  要点一、补贴额度加大!高层次人才可选择申领不少于300万元的购房补贴、申购不低于200平方米共有产权房,免费租赁200平方米人才公寓。

  要点二、租房补贴时间延长!对人才安居办法所覆盖范围以外的高校毕业生,拿补贴租房时间由2年延长到3年,人才安居办法认定的企业中新就业高校毕业生,拿补贴租房的时限长达5年。

  要点三、公积金对人才安居的支持力度加大!南京目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人个人贷款限额只有30万,而高层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放宽到现有标准的2倍,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即120万!

  要点四、南京对这类人不再限购!A、B、C三大类人才以及政府重点引进企业中的核心团队成员,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A、B、C类高层次人才的人员购房,在本市无住房,购买首套房的,将不再受户籍限制。

  要点五、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技术(技能型人才)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后,即可申请享受相应的住房政策。

01

  是变相放松限购吗?

  主观上:肯定不是!

  可以肯定地说,这个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楼市调控毫无关系。该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吸引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抢人是眼下发生在二线城市之间的一场明争暗斗的大战,各地为了招揽人才都在不遗余力。对于一座城市而言,人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座城市对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体现在方方面面,有城市的硬指标,也有软实力。在众多的综合因素中,安居都是绕不过去的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毕竟,安居才能乐业。所以,以一号文件的高度,向海内外人才发出这个强烈信号,说明南京在招揽人才方面的急迫和诚意。

  文件指出:南京对A、B、C三大类人才以及政府重点引进企业中的核心团队成员,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A、B、C类高层次人才的人员购房,在本市无住房,购买首套房的,将不再受户籍限制。

  何谓A、B、C三大类人才?

  A类人才是指国际国内顶尖人才;

  B类人才主要以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为参照;

  C类人才主要以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为参照;

  这三类人才,至少在当前,是相当稀缺的,一年几百个了不得了,这三类人放开限购,对整个限购政策构不成什么威胁。

  不在A、B、C三类之列的人才,虽然落户政策放宽,但落户后也不是一定会立刻买房的,因为他们租房可以有补贴,而且住房租赁补贴时间延长了。

02

  会让调控成果出现反转吗?

  不少人担心这个政策一出,好不容易调控了一年多才把市场和房价稳定住的成果,会不会又反转了?

  理论上:不会。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对这些高层次人才,他们不是只有买商品房一条路可选。《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可选择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其中,A类人才和在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上可在本市选择申购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免费租赁2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领不少于300万元购房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B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购150平方米左右的共有产权房、租赁15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领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和每月7500元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C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购120平方米左右的共有产权房、租赁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领最高170万元购房补贴和每月6000元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当然,不排除有一部分人,依然会选择购买商品房。但真正属于文件中的人才,他们买房也都是自住需求,是首套房不限购。

03

  对楼市没有一点影响吗?

  当然不可能没有影响!

  具备买房资格的人会因这个政策增多,这是毋庸置疑的。多多少少会影响楼市供求关系,这一点本身是利好楼市的,而且这种”利好“会被放大、夸大,在心理上对买卖双方都产生影响。

  更关键的是,任何政策,在施行之初,都会有一定程度上的不完善,而不完善就会被钻空子。我们不排除有一部分投资客会想方设法钻这个政策的漏洞,在”人才安居“的幌子下,变相在南京获得购房资格。这一点,是需要政府部门充分考虑的。

  尽管,楼市调控一年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房价稳定了,成交量萎缩了,但潜在的需求是不是真的被遏制住了,这一点并不乐观。

  文件原文: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实施《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宁政发〔2017〕99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人才安居工作力度,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和条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打造以综合性科学中心和科技产业创新中心为支撑、以一流创新生态体系为保障的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重点关注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高校院所和企业人才、重大项目人才的安居工作,坚持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通过提供住房、补贴、政策等为人才量身定制安居方式,加快构建系统完备、全面覆盖、高效便捷的人才安居政策和保障制度,为“强富美高”新南京建设提供持续动力和支撑。

  二、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

  (二)《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可选择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其中,A类人才和在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上可在本市选择申购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免费租赁2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领不少于300万元购房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B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购150平方米左右的共有产权房、租赁15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领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和每月7500元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C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购120平方米左右的共有产权房、租赁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领最高170万元购房补贴和每月6000元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商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以及政府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A、B、C类高层次人才的人员等,在本市无住房的,可不受户籍限制,通过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筹集部分房源定向供应的市场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国土局、市人社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四)《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放宽到现有标准的2倍,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A、B、C、D、E类人才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牵头单位:市公积金中心,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五)《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其非本市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居住地所在区纳入政策照顾对象,安排区内公办学校入学,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六)在海外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区域,筹建专门的海外人才公寓定向供应,配备接入国际医疗结算体系的国际化医院,引入国际学校等教育机构,满足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健康和子女入学需求。(牵头单位: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高校毕业生安居政策

  (七)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技术(技能)型人才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后,即可申请享受相应的住房政策。(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房产局)

  (八)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创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无住房的(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可申领3年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购共有产权房。(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房产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九)按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F类人才申请安居的新就业高校毕业生,选择申领租赁补贴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期限为5年。(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四、高校院所和企业人才安居政策

  (十)“两落地、一融合”成效显著的高校、“双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可适当放宽其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的配建规模,着重解决新引进青年教师、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的住房问题。(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房产局、市科委)

  (十一)鼓励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从专题研究的博士后可参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E类人才,在本市选择申请租赁60平方米左右的公共租赁住房或申领每月2400元租赁补贴;出站留(来)宁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可参照D类人才,在本市选择申购90平方米左右的共有产权房、租赁9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领每月3600元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房产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二)扩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适用企业范围。以下三种类型的企业申请人才安居政策不再受企业名录限制:符合我市《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主导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宁委发〔2017〕33号)中定义的,打造先进制造业四大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四大主导产业和培养一批未来产业要求的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领域的转型升级、创业创新型企业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适用范围的九大类企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商务局、市房产局)

  五、重大项目人才安居政策

  (十三)新引进在本市落地投资额超50亿元、且近两年累计完成投资额25亿元以上、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允许企业在项目用地内自建人才公寓,用地性质不变,由企业自持使用;也可就近就地规划建设部分共有产权房定向供应。对产业引领型、人才密集型的其他重大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安居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房产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十四)构建人才安居服务工作网络。建立市、区两级人才安居工作机构,落实责任、明确专人、实体运作。构建全市统一的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实行一门受理、一站式服务,实现“不见面”审批,确保人才安居工作有序开展。(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房产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五)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通过在商品住房中配建、竞建、竞自持,在集体土地试点建设,在保障房中定量建设,以及在居住用地限地价、限租金、限对象建设等方式,多渠道建设租赁住房。(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六)加快共有产权房建设。采取集中与分散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以属地建设为主,提高共有产权房建设规模。可在出让土地中采取限房价、限对象等方式建设共有产权房,也可以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适当提高配建比例,增加共有产权房的供应。(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七)建立人才安居补贴经费负担机制。人才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由市、区财政分担,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承担50%;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承担70%。江北新区全额承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人社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八)落实人才安居工作责任制。建立市、区两级人才安居工作考核机制,将人才安居工作考核纳入市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鼓励企业和人才诚信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纳入企业或个人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人社局、市科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江北新区、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本意见基础上,研究制订本辖区的具体措施。

什么是人才安居

  人才安居是指政府通过出台优惠政策,筹措房源和资金,以提供政策性住房、发放补贴等方式,满足人才在宁发展住房需求的政策举措,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优。

人才安居政策的企业适用范围有哪些?

  1、符合我市确定的7大类14个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和重点软件企业。

  2、符合我市确定的现代服务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3、经认定的符合我市传统制造业向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4、经认定的符合我市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5、“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的企业。

  6、经认定的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重点创业创新型平台类、研发类、总部类、引领类企业。

  7、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鼓励投资新兴产业门类及布局目录》的重点新引进企业。

  8、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鼓励投资服务业门类及布局目录》的重点新引进企业。

  9、经认定的重点新设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

新创办的企业可否享受人才安居政策?

  人才安居政策鼓励创新创业,新创办的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属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的,即可申请。

人才的类别有哪些?

  今年4月,我市出台《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加大对人才安居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六类人才,可以分别享受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五种待遇。

  人才类别分为A到F六类。其中:

  A类人才是指国际国内顶尖人才;

  B类人才主要以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为参照;

  C类人才主要以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为参照;

  D类人才主要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为参照;

  E类人才主要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为参照基准;

  F类人才主要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为参照基准。

  通过项目合作引进的A、B、C类人才,也能通过评审的方式,参照享受安居政策。

F类人才

  可享受的政策

  在本市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面积为30平方米左右;

  租赁补贴: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600-1000元。

  F类人才对象

  1、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或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在职进修人员)其中,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毕业2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2、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或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学士学位、学历(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在职进修人员),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毕业2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3、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者;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人才(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技师职业资格获得者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职业资格获得者年龄应该25周岁以下)。

E类人才

  可享受的政策

  E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

  租赁补贴: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2400元。

  E类人才对象

  1、省“六大人才高峰”入选者,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入选者,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重点扶持项目入选者;“双创博士”入选者。

  2、与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且独立纳税的企业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年申报纳税收入(含股权激励)不低于30万元的各类人才。

  3、担任“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南京市有突出贡献技能人才,南京市技术能手。

  4、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宁博士后,博士后出站留(来)宁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者。

  5、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获得者(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6、相当于上述层级类别的高级人才。

  (1-6条中所列奖项、荣誉及职务等均须为近5年内取得)

D类人才

  可享受的政策

  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共有产权房: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

  人才公寓: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

  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3600元。

  D类人才对象

  1、获得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称号。

  2、获得《福布斯》“全球最佳创投人”、“中国最佳创投人”上榜者;《福布斯》“中国最佳创投机构”、“中国最佳PE投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

  3、获得G7成员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类资助的人才。

  4、获得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市(地级市以上)、厅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

  5、人社部“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计划”入选者,“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重点创业项目)”入选者,人社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计划”、“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优秀创业项目)入选者;教育部“春晖杯”中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入围者;“南京留学人员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选手。

  6、创办(领办)的项目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的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入选者,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团队组前3名或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企业成长组、初创项目组一等奖,且在我市落户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获奖项目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每个单位限认定1人)。

  7、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或在任市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核心成员;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得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召集人。

  8、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南京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南京市保险行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担任在宁注册的上市公司董秘不低于三年,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称号者;连续2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且在我市注册的证券公司担任研究团队成员者(每个团队5年内一次性申报1人);在南京注册的基金管理公司任总经理或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且曾在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或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50名机构担任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9、获得或入选“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特级教师,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成果主要完成者,长三角地区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江苏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成果主要完成者,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称号。

  10、担任或入选江苏省名中医、省中西医结合专家、省临床医学中心负责人;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级中医师承指导老师;江苏省“科教强卫”工程医学重点人才;江苏省“科教强卫”工程重点以上人才。

  11、担任“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江苏省技术能手、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

  12、获得省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须为专利设计人),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

  13、获得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4、获得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5、获得江苏省现代服务业特别贡献奖。

  16、当年在宁主投项目不少于5个、累计投资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人。

  17、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且担任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18、在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及持股30%以上)。

  19、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者(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20、相当于上述层级类别的人才。

  (1-20条中所列奖项、荣誉及职务等均须为近5年内取得)

C类人才

  可享受的政策

  C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共有产权房: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170万元;

  申请人才公寓: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

  租赁补贴: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6000元。

  C类人才对象

  1、获得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排名前3企业技术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

  3、中国500强企业或者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

  4、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榜单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

  5、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且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6、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南京市科技功臣奖。

  7、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江苏“外专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首席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江苏省“双创人才”。

  8、创办(领办)的项目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的,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入选者。

  9、担任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负责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10、获得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成果转化奖获得者,全国首席科学传播专家,江苏省“十大青年科技之星”(江苏省青年科技奖前十名),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

  11、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骨干;“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G7成员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国立研究所所长、首席研究员或国家实验室主任;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国际标准化三大组织各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主导国际标准制定项目的召集人。

  12、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南京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公司副职以上高管人员、首席分析师者(或首席经济学家)2年以上者;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且在我市注册的证券公司担任研究团队成员;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正受聘南京市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者。在南京注册,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或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5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13、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名校长、全国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者。

  14、获得全国名中医、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江苏省卫生杰出人才等荣誉称号者。

  15、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16、获得中国标准创新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获得过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或红点奖的产品设计奖、传达设计奖、包装设计奖获奖者。

  17、获得全国优秀城市规划科技工作者、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8、获得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9、相当于上述层级类别的人才。

  (1-19条中所列奖项、荣誉及职务等均须为近5年内取得)

B类人才

  可享受的政策

  B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共有产权房: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200万元;

  人才公寓: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

  租赁补贴: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7500元。

  B类人才对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千人计划”除顶尖人才及团队外的其他入选人才,“万人计划”除杰出人才外的其他人才,“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B类人才,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2、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3、世界品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4、获得国医大师、国家卫生计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者。

  5、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6、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负责人。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国际标准化三大组织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7、相当于上述层级类别的人才。

A类人才

  A类人才和在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国外相应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称“院士”)。

  5、“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及团队、“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A类人才。

  6、相当于上述层级类别的人才。

  五种安居方式具体指什么?

  1、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房是指个人与经政府委托,代表政府持有产权份额的公有产权人按一定比例共同拥有产权的住房,公有产权人为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国有独资企业。

  2、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是指在一定政策期限内,供符合条件的人才免租金或以低于市场租金租赁的住房。

  3、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筹集)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的保障性住房。

  4、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和存量房时发放的补贴。

  5、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人才自行租房时发放的补贴。

申请人才安居政策对住房有要求吗?

  本市户籍的,住房须未达本办法对应的安居标准。

  非本市户籍的,须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本市户籍且住房不达标的人才只能选择租赁补贴的安居方式,补贴金额按照人才安居标准面积和原房面积的差额计算。

哪些住房认定为人才的原有住房?

  人才的原房面积是指: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转让或被征收拆迁不满5年的自有或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房);已购买或已安置的征收拆迁安置房屋;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

人才安居政策怎么申请?

  人才安居政策由企业负责申请。各类人才对照认定标准向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由企业统一进行在线申报。

  企业对照人才安居适用范围,在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在线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线注册后,提交人才安居申请。

人才安居政策如何兑现?

  人才通过审核后,实物安置由区(园区)房产部门或房源管理单位配售(租)到位;货币补贴直接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

购房补贴&租赁补贴这样发放

  时间为每年的12月,购房当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40%,第2至5年各发放补贴总额的15%。申请购房补贴前已经在本市领取过租赁补贴的,应当从购房补贴中相应扣减。

  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按季发放,每个季度的首月将上个季度租赁补贴发放至人才的个人账户。

人才安居的政策享受期有多长?

  人才安居申请的政策享受期为5年,其中共有产权房、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期,期满不得再次申请;享受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满5年的,通过绩效评价的B类人才和进阶到D类及以上的人才,可申请续增一期。人才安居政策最多享受两期。

已享受我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的,能申请本办法的人才安居吗?

  已享受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且政策享受期满的,不可重复享受本办法的人才安居政策;仍在政策享受期内的,租赁补贴可按照本办法调整,其他安居方式按照原规定执行。

已享受过我市住房保障政策的,能申请本办法的人才安居吗?

  已享受本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可申请租赁补贴,与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时间合并计算,购买过本市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我不在南京主城区可以申请吗?

  适用范围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和雨花台区。江北新区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人才安居办法。

  在南京,人才安居房,不仅意味着高品质的生活居住环境,还意味着创业等良好的人才安居配套服务。想申请河西的人才住房?看看以上的条件你都符合了吗?符合条件的可以准备申请起来咯。

  本文部分来源:南京发布、南京房产微政务、安家河西

来和我们一起玩耍吧!

  为让更多粉丝掌握最新市场动态,认识更多置业好友

  现公开各区域、物业类型小编微信,欢迎添加!

  选中以下你所关注的区域,复制微信号→添加好友。

置业方向微信号公寓投资(唐小米)njlsgc01海外资产配置(江小莫)vx20160923度假物业(周小鱼)zhouxiaoyu_njlsgc河西(芮小拉)zxYYZ012江宁(江小莫)vx20160923江北(扬小菇)jiangxb_njlsgc城南、城北(观察君)zxz_njlsgc仙林、城东(周小鱼)zhouxiaoyu_njlsgc

  贴心提示:看不到朋友圈的不加哦!

  你也许错过了这些精彩内容:

  ?楼市再响巨雷!四大信号揭示房价走势真相...

  ?数据丨全国28个热点城市房价出炉,北上广都跌了,南京却...

  ?霸屏!华为为员工提供3万套住房,以市场价“3折”买入!

  ?冷冻!大雪又来了!气温骤降至-11 ℃!

  ?密切关注!限购松动!比这影响更大的是...

  按!个!求!鼓!励!


搜房网
中国金融智库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投稿启示 - 法律声明 - 免责条款 - 隐私保护 - 招贤纳士 - 联系我们
http://www.zgjrzk.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05133号
版权所有:中国金融智库 sitemap
中国金融智库法律顾问:海勤律师事务所 王勇 合伙人 律师
中国金融智库 电话:8610-56225227/28/29/30 传真:010-51017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