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避免盗刷卡犯罪事件的继续发生,首先要正视我国银行卡技术和管理相对落后的现状。我国银行机构和银联机构非常清楚,磁条卡存在的巨大安全隐患,但就是因为担心升级换代的巨大开销而不愿意承担责任,反而让持卡人承担着潜在的风险。这就需要真正从打造百年银行金融机构公信力的角度,加快整个银行系统的升级换代,最大限度地取信于民。
同时,要清醒地意识到,我们在网络监管 、 网 络 信 息 过 滤 等 领 域 存 在 着 大 量 “ 真空”,互联网上层出不穷、用搜索引擎就能找到的银行卡“盗刷”技术传授和成套设备出售信息……需要网络监管部门、网站和搜索引擎等多个部门,携手对这一情况进行彻底查处。还要建立银行、公安、检察院、法院以及各类消费场所齐抓共管的机制,强化打击银行卡盗刷行为,明确银行、持卡人、消费场所等各处应该承担的责任,在更大程度上给予消费者持卡消费的信心。
“卡“折”盗刷诉讼遭遇“冰火两重天”
一方面,储户银行卡和存折被盗刷的情况频繁出现,另一方面,被“盗刷”之后,如果用户与银行对簿公堂,持卡人往往败下阵来,而存折持有人往往却能获得法院的诉讼支持。记者深入采访时发现,“卡”、“折”盗刷“冰火两重天”,凸显我国银行卡保密现状堪忧,而银行业自身的监管体系也面临巨大风险。
银行警方互相推诿错失“黄金时间”
记者深入采访多位遭受“盗刷”的持卡人时发现,警方往往以各种理由推诿办案,最常见的理由是:“持卡人应该到被盗刷的地点报案“案件应该由银行向警方举报”……
广西永维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吉昆峰告诉记者:银行卡遭到“盗刷”之后,银行往往要求持卡人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待案件侦破、确定案件责任和性质之后,再解决是否由银行赔偿储户。而公安机关则认为,应该由银行报案,因为银行的内控机制完全可以清楚地掌握,是否存在着盗刷行为,还是储户自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