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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卡异地盗刷离你越来越近

    2011-4-22 13:30:46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吉昆峰说:“这样一来而去,拖延了为储户挽回损失的重要时间。根据警方办案的条例,无论案发地点在何处,公安机关都必须及时登记,受理案件,这套‘说辞’其实是担心案件无法侦破,降低破案率,银行卡案件侦破时间久、投入经费和人力物力大。”

      即便是储户为维护自身权利,走上了法律程序,银行也往往以各种方式不愿意提供储户卡遗失到卡挂失期间消费的电子对账单。这是因为电子对账单的出现,意味着很容易证明储户的消费痕迹,直接提供了银行必须承担相关责任的证明。

      吉昆峰深入剖析了最近一段时间犯罪分子利用摄像头、复制卡等一整套手段“克隆”银行卡的行为,他明确表示“柜员机、提款机、存取款机都是银行的外展业务,属于银行业务的一部分,确保这些机器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是银行不可推卸的责任,犯罪分子能够从这些机器设备上盗刷用户卡信息和密码,银行就必然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对“卡“折”盗刷诉讼支持不一

      不久前,柳州市城中区受理了这样一起储户存折被盗案:一位存折储户1 .4万元的活期存折被盗取后,储户找银行交涉,银行却要求向警方报案。但警方却认为应该由银行报案。无奈之下,储户将银行告上法庭,尽管诉讼中银行坚称储户“泄露密码”,但法院还是判决银行承担所有损失。

      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的林山律师2007年至2008年,先后代理6名银行卡持卡人因银行卡遭“盗刷”而与银行对簿公堂。案件均为银行卡持卡人的存款被人在异地取款或刷卡消费,涉及金额10多万元至数千元不等。6人先后在柳州市鱼峰区法院起诉状告银行,6起案件中银行最终胜诉5起半,只输了半起。即其中一起案子在一审败诉,最终在二审时改判由银行承担5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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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shuanger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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