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农业保险防灾防损工作的思考

2018-06-05 21:11:03  来源: 中国金融智库综合  编辑:editor01  

  庹国柱

  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规模越来越大,加入农业保险经营的保险机构也越来越多,但是各家公司普遍存在重承保理赔、轻防灾防损的现象,大大影响了经营水平和质量的提高。有必要进一步认识防灾防损、防灾减损的重要意义,完善公司内部的防灾防损制度和规则,通过多方配合,完善防灾防损机制,努力通过防灾防损和防灾减损来减少乃至杜绝道德风险,尽可能地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

  一、农业防灾防损和农业保险防灾防损

  农业防灾防损是农业风险管理任务的一部分,而包括农业保险在内的财务处理手段是农业风险管理的必要环节和重要工作。农业防灾防损包括生态环境的治理。可见,农业保险是农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农业防灾防损制度和措施的一部分。它是农业宏观政策的组成部分。

  农业保险防灾防损就是专门应对农业保险经营的微观政策。它主要是农业保险中的风险管理手段,是在保险经营中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核保漏洞,针对灾害发生规律采取预防性措施,降低保险事故发生概率,或者在事故发生后进行积极施救,争取减少保险赔付成本和赔付机会,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的途径和手段。

  二、农业保险绝不能忽视防灾防损

  (一)做好防灾防损首先是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

  就保险合同主要内容来讲,除了保险的风险责任,免除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等条款之外,还必须有防灾防损的条款,包括一部分保证条款。这些是被保险一方应尽的合同义务。防灾防损在保险合同里就不是可有可无的了,而应该成为重要的合同义务和被保险人应当作出的保证,明示保证。

  (二)防灾防损是保险公司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措施

  保险公司参与农业风险管理后,为控制承保风险、降低赔付金额,通常在承保前会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是否承保及风险对价,在承保过程中,会加强对保险标的及被保险人风险的跟踪、检测、指导,要求被保险人采用必要的风险管理技术、设施,改进流程,有时保险公司自身也可能雇用专家、购买相关设备帮助客户防范风险,并推动政府、行业完善相关法律、标准体系,从而规避、降低标的损失风险。这些措施的开展,对微观个体来说,可以降低事故发生率,减少风险与损失,防患于未然。

  (三)防灾防损是发挥农业保险功能的体现

  防灾防损或者防灾减损,主观上是为保险公司自身降低赔付,节约成本,但是在客观上,因为保险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安全生产生活建议,向公众、政府分享承保、理赔数据,引进新的农业防灾防损技术,政府管理等活动,有助于降低整个农业的风险水平,减少风险损失。就等于是为社会创造了新的财富。

  三、必须明确农业保险防灾防损的内容和程序

  (一)选择风险,合理设计保单

  农业风险非常广泛,开发险种时就要精心选择风险。这也是防灾防损的逻辑起点。不适当地选择和确定承保风险本身就为保险防灾防损增加了难度。

  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开发时,风险选择受到政府的某些限制。如将旱灾纳入保险责任,这是监管部门要求的,无法剔除。那就要在全公司范围里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特别是空间拓展时考虑灾害的分布)来解决。特殊产品开发时对风险可以作出某些选择。

  除了选择风险,合同条款设计也很重要。有四类有关防损方面的条款值得重视。第一类,一般的农业保险条款在确定保险金额的时候,无论农作物还是家畜家禽,保险金额都要在标的实际价值基础上打折扣,其他国家,例如美国、加拿大,农作物保险金额最高只保到实际价值的85%。农业保险条款还要订明被保险人防灾防损的义务。第二类,防止道德风险的条款。第三类,在赔案处理相关条款中,要提出抢救和保护受灾标的的要求。第四类,限制条款的规定。农业保险的保险人应当通过制订某些限制性条款来控制自身承担的风险责任。

  (二)做好风险区划和费率分区

  农业保险的自然和地理环境与其生产风险息息相关,不同地区气候和气象条件、土壤和经济条件都对保险价格有重要影响。做好风险区划,准确地厘定费率,能在很大程度上防止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三)验险

  在正常情况下无论农作物,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保险标的,都必须验险。验险至少有两个目的。第一,确认保险标的及其数量的真实性。第二,了解保险标的种养环境。二者都着眼于保险利益的真实性确认和道德风险的防范。

  (四)建立被保险人防灾档案,掌握保险标的风险状况

  对农业保险总保险额达到一定数额以上,以及特别重要或特别危险的保险标的(圈舍、大棚等),应逐户或者同一类标的的村建立防灾档案,这一工作可结合防灾安全检查工作进行。

  实事求是地讲,我们不可能对于分散农户建档,但至少对于那些重点农户,家庭农场,其他新型经营主体要建立防灾档案。例如处于低洼地区的农田或者建立的养殖场、养殖场的建筑物及其防护设施情况等。

  (五)开展防灾防损安全检查

  在灾害发生前,对农业保险承保标的所处环境进行防灾防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危险隐患,并向被保险人提出整改建议。凡属建档的对象,尤其是往年承保标的中出险概率较大的或新承保的保险标的,在承保标的的生长发育阶段或保险期间内,至少应进行一次防灾安全检查,然后写出安全检查报告,并视情况向被保险人发送危险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措施。

  (六)制定防灾预案

  制定防灾预案是为了明确保险合同双方防灾防损工作的关系,明确保险内容中各岗位的防灾职责,规范防灾防损工作程序,突出防灾防损工作的关系,明确保险内容中各岗位的防灾职责,突出防灾防损工作重点,使防灾防损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进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自身经济效益。

  (七)签订防灾防损协议

  为了落实保险双方的防灾防损责任,保险公司在展业承保时,对于防灾重点保户可采取签订《防灾防损协议书》的方式,使保险双方防灾防损工作法律化,以促进被保险人强化防灾防损意识,切实落实防灾措施,减少社会财产的损失。

  (八)鼓励和支持被保险人防灾防损

  保险公司在承保业务管理中合理安排人力和资金,对被保险人的防灾防损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应该有合理的预算。

  (九)对积极防灾防损且效果突出的被保险人进行奖励

  农业保险的保险人应当把防灾防损与农业保险费率联系起来,对防灾防损搞得好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费率上给予优待,降低费率或在续保时给予费率的折扣优惠;相反,不重视防灾防损,甚至不进行防灾防损或拒绝接受有关安全防灾部门和保险公司提出的安全防灾工作建议的农业生产者,则可以通过费率提高进行限制,从经济上促使其搞好防灾防损工作。

  (十)防灾防损宣传

  主要通过三种途径进行宣传:一是媒体宣传;二是预防宣传;三是标语宣传。

  四、加强防灾防损的机制建设

  农业保险防灾防损需要有一套好的机制和制度,做好防灾防损的机制建设,要努力实现五个“密切结合”。

  (一)将农业保险防灾防损与农业防灾防损密切结合

  我们要积极关心和主动参与当地政府农业防灾减灾部门及其安排部署的相关防灾减灾、抢险救灾等活动。正确处理大家和小家的关系,正确处理社会财产和保险财产关系,正确处理社会责任和保险财产安全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把参与社会防灾减灾,抢险救灾等活动当做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社会财产安全了,保险财产才能安全,社会防灾防损做好了,保险经营效益才能有保障。

  (二)与依靠地方政府落实防灾防损措施密切结合

  虽然农业保险的防灾防损的主体是我们保险机构,但是实践表明通过政府动员和组织农户防灾减灾一般来说是奏效的。

  无论旱灾、涝灾、风灾、病虫害等灾害的预防、或者抗灾、减灾、抢险、救灾活动,虽然都是为了农户的利益,但单靠我们自己,与由政府出面动员和组织,效果显然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依靠地方政府落实防灾防损措施,才能真正落实防灾防损,这跟我们展业、定损、理赔所面临的问题是一样的。所以,我们在部署防灾防损时,要依靠地方政府动员和组织,把依靠自己和依靠地方政府密切结合起来。

  (三)与农业技术部门密切结合

  与农业技术部门密切结合既是一种很好的机制,也是一种成功的经验。

  我国在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发展实践中,已经建立起完善的四级农业技术服务网,它们在推广新技术,防疫治病,防灾减灾等方面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农业保险与农机部门密切结合,对于做好预防灾害和预防疾病,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有非常好的效果。

  (四)与合作组织密切结合

  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在防灾防损问题上,还有必要与其他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合作,例如,各类专业农林牧渔组织的合作。这对于提高保险防灾防损的效率,以至于提高农业保险经营的效率,都是很重要的。

  (五)与投保农户密切结合

  农业保险防灾防损,是要通过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来落实,因此,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手里。我们需要在完善农业保险合同的同时,将保险合同中在防灾防损方面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也要密切结合起来,特别是在保险人的指导下,把被保险人一方防灾防损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摘自《保险理论与实践》201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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