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长治银监分局对山西壶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因贷款“三查”不到位等,依据《银监法》第四十六条,对山西壶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0万元;依据《银监法》第四十八条,对山西壶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管吴军予以警告。
天眼查资料显示,山西壶关农村商业银行注册时间为:2008年12月10号;注册资本为:5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山西省壶关县城北路银座1号。许可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借记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