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证券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期货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除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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