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控制度不完善,整体性、长期性考虑不足。健全的制度体系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基础,决定着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城商行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内控制度的不完善所造成的。具体来说:一是大多数城商行没有制定内控战略,内部控制的长期目标、方向以及风险战略和偏好缺乏,造成内控建设和运行的持续性不足,影响内控的有效性;二是除各业务条线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基础性内控制度外,大多数城商行没有制定旨在明确全行内部控制框架和各相关部门的内控职责定位的纲领性内控文件,导致内控建设缺乏整体性,内控职责得不到有效落实;三是各条线出台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之间衔接不够,时常出现不一致甚至冲突的情况。
——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尚未形成,操作风险管理较为粗放。城商行初步建立了以风险管理部为核心,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风险管理体系,并建立起相应的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但离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以及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仍有不小距离。大多数城商行的风险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信用风险管理,尚未将其他各类风险纳入管理范畴。就信用风险管理而言,量化管理水平仍有待提高,风险监控手段较为落后;部分城商行仍未实现审贷分离,授权制度不完善,贷后管理较为薄弱。虽然相当一部分城商行都按照监管要求设立了合规部门,但并未充分承担起合规风险管理的职能,更多的是制度梳理和法律事务。此外,城商行普遍存在操作风险管理较为粗放的问题,缺乏专门的操作风险管理部门,也未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更多的是以内部审计、业务检查以及案件防控替代操作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