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执行不力,制度后评价机制缺乏。制度执行不力是城商行普遍面临的问题,也是导致内控失效的主要原因。从以往案例来看,制度执行不力,既有基层分支机构风险合规意识不强的原因,也有制度本身以及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由于人才缺乏,城商行总行业务管理部门大多缺少具有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从而使得其制定的制度与业务本身存在差距,执行性打折扣;其次,制度培训和教育机制不完善,基层分支机构难以迅速、全面掌握制度的要求,从而出现现实操作与制度要求不相符的情况;最后,制度后评价机制缺乏,城商行大多存在“重视制度制定,忽视跟踪评价”的情形,制度出台后,没有专门的岗位和部门根据外部环境、法律法规以及银行自身情况的变化对制度的适用性进行评价,也没有对制度出台后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从而出现现行制度滞后于外部法律法规要求,甚至滞后于业务发展的情况。
—— 关键内控措施流于形式,内控效果打折扣。为防范操作风险,尤其是内部员工的道德风险,《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应明确各岗位职责,并建立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对于关键岗位应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这构成商业银行内控的基本和核心控制措施。这方面城商行仍然较为薄弱,尤其是规模较小的城商行,成本约束压力较大,大多实行精简的人员策略,无论是总行部门还是分支机构,一人兼多岗现象均较为普遍,从而使得岗位之间(尤其是不相容岗位)的监督制约落空;强制休假和人员轮换更是形同虚设。此外,出于业务稳定的考虑,对分支行行长实行强制休假的情况也不容乐观,有的支行甚至从成立伊始从未更换过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