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善内审,健全内控监督评价机制。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内部审计职责,切实承担起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并对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的责任;改变现行审计部向高级管理层负责的做法,建立起内审部门直接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的汇报体系,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根据跨区域发展的新情况,向分支机构派驻审计经理,建立起总分支行之间垂直化的审计体系。完善审计部的人员配备,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提高审计水平。由审计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建立内控评价机制,定期对全行尤其是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对分支机构的考核中。
—— 明确导向,优化激励约束机制。明确“风险为本、内控与业务并重”的绩效考核导向,改变过去那种考核中“重视业务指标,忽视风险与内控指标”的不科学做法;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适当提高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指标的权重,提高考核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内控风险责任制,对于违反内控规定、制度执行不力等给银行造成损失的,给予严厉处罚。根据《商业银行稳健薪酬指引》的要求,对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引入延期支付薪酬机制,并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如在规定期限内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银行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从而使相关人员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实现银行长期发展与短期发展的平衡、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平衡。